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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車道禁止併駛只在高快速道路成立..一般道路並不成立...紅黃牌鑽車並不違法

CHARLY168 wrote:目前只看過重機上快速道路或在禁行機車道時

有人被開過同車道超車
謝謝大家理性的回覆...
小弟在南部較無快速道路情況,但是在南部的省道上,如果重車跟著汽車一起排隊,是很容易被按喇叭的....但是個人在跑88的時候,有遇過一次塞車,當時車隊大家也都乖乖的在快速上面一起塞車,個人覺得很欣慰

我想,汽車隨意擠去機車道的情形,大家已經無感..很多時候如果可以鑽的過去的話,汽車駕駛也是會拚命鑽吧? 只是無奈於車身太大..對吧?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102年3月28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茲說明如下:

有關您詢問大型重型機車能否於同一車道行駛或併排停等紅燈及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否行駛國道3號甲線一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故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駛時絕對不得與同一車道行駛車輛(包括他輛重型機車)併排行駛,亦不得併排停等紅燈;另國道3號甲線係屬國道系統之快速公路,非屬高速公路,且該路段業於101年7月1日起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如有執法與說明未及之處,尚請 諒解,您對交通之關懷參與,謹致謝忱。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劉俊秀(聯絡電話:23214666*2323),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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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之前寄信問的
但是當時我並沒有特別指快速道路或平面道路
不過給大家參考看看

ericeric4351 wrote:
有關您詢問大型重型機車能否于同一車道行駛或並排停等紅燈及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否行駛國道3號甲線一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故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駛時絕對不得與同一車道行駛車輛(包括他輛重型機車)並排行駛,亦不得並排停等紅燈


大大您提的意見非常好,第九二條第6項基本上只有指出,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而已....
警察說的規定是指汽車在高快速道路上面的規定
如果汽車不得併駛的話,那麼一天到晚汽車跑來機車道擠,大家都違規? 是吧
終於有人說了!!!
一大堆四輪嘴臉的~真的是看了很不喜歡
明明汽車這樣開都沒事了,為啥要一直說重機違法
在炮別人之前,請先看看自己...


可是宣傳短片

好像是連平面車道都不能併行
來,政府的宣導短片是錯的....轉自小老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自行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什麼是自行車道?
以下是交通大隊的回復:


所以,僅有在單一車道上面,才有不得並駛的規定

我想一般道路幾乎都是兩線道以上吧..所以,不得並駛在兩線道以上是不成立的...如果成立的話,我想我的行車紀錄器每天可以檢舉汽車違規一百件以上...是吧?
+1
我經常檢舉,不過都是在平面車道遇到。檢舉了也沒用,變成沒打方向燈…罰那一點點錢,開車的也沒在怕。目前為止檢舉的,沒有一件是開「危險駕駛」。四輪的開車可囂張了,超速、不打燈、亂竄:整條路都他家似的。我不會說四輪的全是這樣,會如此的都是些老鼠屎。不過,黃牌紅牌一旦有一輛違規(或疑似違規,)就會被扣大帽子哦!真神奇~什麼重車族啦、一鍋老鼠屎啦都來了。
koko22022 wrote:
我就檢舉過逼車(環快...(恕刪)
魯拉拉拉 wrote:
來,政府的宣導短片是...(恕刪)



那如真的併行,會不會構成第45條第1項第4款的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汽車可併行於同一車道嗎???


併行跟同車道併行好像不一樣吧~~~~汽車可以併行於同一車道的話,可見那車道有多寬啊~~~~

高速公路本就不得併行,至於重型機車併行於同一車道,如真把他當作汽車,應該也是不行~~~

guso7878 wrote:
汽車可以併行於同一車道的話,可見那車道有多寬啊~~~~恕刪)


不用很寬 一台機車(法規上是汽車)+一台汽車就行了
現實的汽車+汽車 是不可能了
愛騎車的人 喜歡honda 掀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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