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理性的回覆...小弟在南部較無快速道路情況,但是在南部的省道上,如果重車跟著汽車一起排隊,是很容易被按喇叭的....但是個人在跑88的時候,有遇過一次塞車,當時車隊大家也都乖乖的在快速上面一起塞車,個人覺得很欣慰我想,汽車隨意擠去機車道的情形,大家已經無感..很多時候如果可以鑽的過去的話,汽車駕駛也是會拚命鑽吧? 只是無奈於車身太大..對吧?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於102年3月28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茲說明如下:有關您詢問大型重型機車能否於同一車道行駛或併排停等紅燈及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否行駛國道3號甲線一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故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駛時絕對不得與同一車道行駛車輛(包括他輛重型機車)併排行駛,亦不得併排停等紅燈;另國道3號甲線係屬國道系統之快速公路,非屬高速公路,且該路段業於101年7月1日起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如有執法與說明未及之處,尚請 諒解,您對交通之關懷參與,謹致謝忱。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劉俊秀(聯絡電話:23214666*2323),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這是我之前寄信問的但是當時我並沒有特別指快速道路或平面道路不過給大家參考看看
ericeric4351 wrote:有關您詢問大型重型機車能否于同一車道行駛或並排停等紅燈及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否行駛國道3號甲線一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故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駛時絕對不得與同一車道行駛車輛(包括他輛重型機車)並排行駛,亦不得並排停等紅燈 大大您提的意見非常好,第九二條第6項基本上只有指出,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而已....警察說的規定是指汽車在高快速道路上面的規定如果汽車不得併駛的話,那麼一天到晚汽車跑來機車道擠,大家都違規? 是吧
來,政府的宣導短片是錯的....轉自小老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在自行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什麼是自行車道?以下是交通大隊的回復:所以,僅有在單一車道上面,才有不得並駛的規定我想一般道路幾乎都是兩線道以上吧..所以,不得並駛在兩線道以上是不成立的...如果成立的話,我想我的行車紀錄器每天可以檢舉汽車違規一百件以上...是吧?
+1我經常檢舉,不過都是在平面車道遇到。檢舉了也沒用,變成沒打方向燈…罰那一點點錢,開車的也沒在怕。目前為止檢舉的,沒有一件是開「危險駕駛」。四輪的開車可囂張了,超速、不打燈、亂竄:整條路都他家似的。我不會說四輪的全是這樣,會如此的都是些老鼠屎。不過,黃牌紅牌一旦有一輛違規(或疑似違規,)就會被扣大帽子哦!真神奇~什麼重車族啦、一鍋老鼠屎啦都來了。koko22022 wrote:我就檢舉過逼車(環快...(恕刪)
魯拉拉拉 wrote:來,政府的宣導短片是...(恕刪) 那如真的併行,會不會構成第45條第1項第4款的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汽車可併行於同一車道嗎???併行跟同車道併行好像不一樣吧~~~~汽車可以併行於同一車道的話,可見那車道有多寬啊~~~~高速公路本就不得併行,至於重型機車併行於同一車道,如真把他當作汽車,應該也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