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techen wrote:撞擊點左右100公尺...(恕刪) 撞擊點左右100公尺內是否有斑馬線在樓主的說說明中已不重要,因為小女孩不是在車道上被撞,也因為貨車的禮讓所以小女孩有了臨時路權,而真正原因是重機超速違規騎到路肩撞到小女孩,就像樓主說的若重機騎士依交通規則隨前面貨車減速停在車道上,根不不會在路肩撞到小女孩好嗎!
mac1980 wrote:這個case....我還是覺得討論人性...比討論路權重要....因為重機騎士有點太over了看到哪雙鞋....踢那個小妹妹...真是諷刺....保護騎士的鞋變成凶器... 賽車靴很硬的從小妹妹最脆弱的背部頭部踹下去加上一個大男人的身體重量殘忍~根本是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大哥,你分析的很有道理, 只是一個11歲的小女孩很有可能不知道地上那二條黃色實線或網狀的意義,路權就更不用講了,在國小的書本都沒提到這二個字"路權", 這並不意外, 因為連我母親大人都65歲也有歐多敗駕照, 但是也是不知道那二條黃色實線的意義, 唯一看懂的是.......夭壽哦! 撞到人還去踹人!夭受骨咧....
aries405 wrote: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小妹 違反交通規則, 了不起罰款..騎士踹傷小妹, 那可是 傷害罪: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其加重結果犯》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鄉下很多老人小孩,都是這樣過馬路!今天我只看到獸性沒看到人性! 那些替這泯滅人性辯解的!最好是想一想? 如果留在鄉下您的老人家已經倒在地下還被人用腳狠毒的踹!泥還會不會覺得老人家橫越馬路本該自己小心!
其實在這件事上面討論路權,是對於部分人一直堅持小女孩違規在先才造成這件事故的想法感到氣憤,殊不知機車騎士自己根本於法無理,這些人還用似是而非的理論來強調撞到小女孩的不得已,看到就令人覺得,欲脫之罪,何患無辭?今天不是因為他是重機,即便是一般輕型交通工具也是一樣,更遑論汽車或更大的車種,這是駕駛觀念及道德的問題,跟騎甚麼車沒有關係。後面踹人就更不用說了,一個成年人對幼兒施暴,情理法都不容!!另外針對版友zoro1提到的父親鞭死男童來做比較,我不懂意義在哪?同樣都是喪失人倫的行為,這樣就比較安心嗎?如果你是這麼想,我覺得你的道德感很低,對生命的尊重也認知不夠...我希望你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