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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計程車


壓力鍋 wrote:
北投有啊!而且還以打...(恕刪)


北投計程機車小時幾乎算坐到大(上課來不及都叫這個)
價錢要更高很難
最簡單的道理 如果他的價格跟計程車一樣
你會坐計程車還是坐機車?
(當然這也撇除了你居住的地方計程車好不好叫的變數)
再來會考慮計程機車的人大多都是短程
就算是計程車也不太會跳錶的距離
所以當價格差異太小時 大家就會考慮坐計程車而不會坐機車
就算是我那時只要有同學也要坐車上學
有的攤的時候計程車反而能再省一些
米咖 wrote:
算了吧, 連CR-V...(恕刪)

唷...?
我曾在台中車站看過X-TRAIL計程車說...
台北車站也出現過X5計程車

=======
不過重機計程車
臺灣人接受度應該很低啦

夏天坐汽車吹冷氣睡覺
冬天坐汽車吹暖氣睡覺
下雨天坐汽車避雨睡覺

而且臺灣人常在計程車上掉東掉西
掉在四輪的車上,司機下班發現還可能找得到失主
坐二輪的這一掉,我不知道要上哪找

二輪都是輕鬆便利在用的...實用性某些程度上不高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esthetica wrote:
那不是大型的呀......(恕刪)

是沒錯,都是白牌的普通重型,但我在猜只要有心,大型重型也可以入行。
另外,北投的「限時專送」(或稱"宅急便")有其形成的歷史及地理背景,幾乎已成為當地的特色。若就法論法是不合法,當年那位天龍市長也曾說要取締,但因為地方強烈反彈而沒有動手。
個人認為,北投的載客摩托車已是當地生活的一部份,也沒有製造什麼社會問題,硬要依法取締還不如就人文特色的觀點做保留及管理。

lk1234 wrote:
國外有啊!但在台灣我...(恕刪)


沒錯 的確是國情不同
上回去關島搭的計程車就是SUV類型的
Andy
我愛潛水 wrote:
重機比照汽車,
台灣法規能申請重機計程車嗎?(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1條:(適用範圍)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條:(營業項目及使用車輛)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車輛使用)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應使用四門轎車。

  但設置輪椅區之車輛,得使用廂式或旅行式小客車。
二、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四、自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起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
  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
五、對所屬車輛及其駕駛人應負管理責任。
六、僱用或解僱駕駛人,應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七、不得將車輛交予無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駛。
個人經營計程車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但經核准歇業,得連同原車過戶與符合個人經營計程車申請資格條件者。

--------------------------------------------

[以下法規精簡顯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2款:(客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第1目之2:(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機車。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壓力鍋 wrote:
個人認為,北投的載客摩托車已是當地生活的一部份,也沒有製造什麼社會問題,硬要依法取締還不如就人文特色的觀點做保留及管理

對呀,泰國都有Tuk TUk車(三輪摩托車)成為觀光特色
大叔是 萌Style (笑)
米咖 wrote:
算了吧, 連CR-V II好像都無法申請當計程車了!
(好像太高也不行)(恕刪)

GSX-R1 wrote:
唷...?
我曾在台中車站看過X-TRAIL計程車說...
台北車站也出現過X5計程車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但書)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應使用四門轎車。

  但設置輪椅區之車輛,得使用廂式或旅行式小客車。
二、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四、自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起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
  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
五、對所屬車輛及其駕駛人應負管理責任。
六、僱用或解僱駕駛人,應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七、不得將車輛交予無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駛。
個人經營計程車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但經核准歇業,得連同原車過戶與符合個人經營計程車申請資格條件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3條:(條件)
計程車客運業使用設置輪椅區之車輛提供服務,
應命其所屬駕駛人參加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委託辦理之訓練並領得結訓證書,始得提供服務。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或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亦同。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moastyle wrote:
對呀,泰國都有Tuk...(恕刪)



我當時在泰國也有看過這種車,但不清楚是計程車抑或是接駁車



台灣是寶島,只是住著太多鬼
這只是小弟的想法,
重機穿梭高架橋方便,
趕時間的人可以快速到達,
若能開放,
也是地方特色之一,
只是要規範好像很難,
若私下接客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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