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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官員是否答非所問?請公評(新增進度)


kawa忍 wrote:
陳情書原文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現行各類機車分級規定,係本部前經委託辦理「因應150CC以上重型機車開放進
口領照後我國機車駕駛人訓練與駕照考驗等相關法規制度配合調整之研究」,參酌各
國機車駕照分度及在增加業務監理量最小、效益最大及民眾需求和業者競爭力之多方

參酌的標準是什麼,增加業務監理量最小,最小就是零不是嗎?所以就不開放囉
那句話從民間企業的標準就是不可能做到的事.

開放上國道和高速公路,對於監理業務的量的改變幾乎沒差多少.

官話無敵
ponjiayulady wrote:
搞不懂你的邏輯你說要...(恕刪)


紅、黃牌不也是這樣?有幾台?分cc數不是又換發一次。

這樣150cc~250cc的定義到底是什麼?不能上快速道路,要多繳稅金,

麻煩您用您的邏輯先解釋看看,

官員的高見到底在哪裡。

謝謝您!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紅、黃牌不也是這樣?有幾台?分cc數不是又換發一次。

這樣150cc~250cc的定義到底是什麼?不能上快速道路,要多繳稅金,

麻煩您用您的邏輯先解釋看看,

官員的高見到底在哪裡。



150CC ~ 250cc 要多繳稅金, 你事前不知道???

150cc ~ 250cc 等同白牌, 不能上快速道路, 你也事前不知道 ??

既然你都知道, 你還要買, 買了之後才怪東怪西....怎麼不怪自己當初不直上紅黃牌??

你問一個無法回答妳問題的官員, 他也只能擺官架子, 不然就是翻翻標準答案回給你, 不然他能說甚麼??

他又沒有權力直接回答出你想要的答案, 如果他說可以, 你馬上就會把那個回文, 直接貼在網路上面, 接

下來就變成回答你的官員被他的頂頭上司叫去罰站, 他也不能阻止你寫這種無聊的信, 除了回答這種文, 他

能回答甚麼???

要路權 ?? 寫寫信就可以要得到?? 做夢吧, 當初紅黃牌都上街頭抗議, 找立委陳情, 還有一個協會專門在

推動路權問題, 比照辦理還比較有機會吧.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紅、黃牌不也是這樣?...(恕刪)


150~250cc能不能上快速道路那是另一回事

我只是針對版主所言 "非得達到40匹不可,如此行政命令似有違反平等原則而歧視環保電動車之嫌"

主題不是歧視電動機車嗎?

你如果覺得電動機車40匹的門檻太高,那你去降低電動機車的馬力門檻嘛

電動車的事就應該由電動車的法規去處理,你去動汽油車法規幹嘛??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交通部說的考量結果是結論,
他們說考量的依據是「因應150CC以上重型機車開放進口領照後我國機車駕駛人訓練與駕照考驗等相關法規制度配合調整之研究」,
所以到底有沒有人去看過這份研究?
否則怎麼評斷結論合不合理?

dodore wrote:
既然你都知道, 你還要買, 買了之後才怪東怪西....怎麼不怪自己當初不直上紅黃牌??

如果紅黃牌一台賣6萬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買也不用爭取權利
問題是國家蓋道路不是花全體納稅人的錢嗎??
腳踏車、牛車、行人都無法到達最高速限當然不能上快速道路
但一樣都可以到達最高限速行駛的交通工具有必要去進一步歧視或分化嗎
國家如果講說遊戲規則都訂好你只有兩條路選不是開車就是騎貴貴的黃紅牌
是什麼樣的思維?
憑什麼排斥可以騎到120以上的150~250車種享受便捷交通公共設施的權利
尤其還是用法規命令限制
再鬼扯什麼法律有授權
如果限制人民使用道路設施可以用授權命令
那立法院何必大費周張三讀通過550以下都不准上國道的限制
直接授權交通部用命令規定不就好
不要再說什麼遊戲規則訂好你可選擇不玩這件事
國家面臨問題如果只會告訴人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不就是告訴人民說
你有兩條路第一條移民第二條餓死
或者當所有年輕人都買不起台北市的房子
國家能說你進來台北市工作時不知道這裡的房子貴嗎?
自己要來台北市工作還怪房價貴?
我想這都不是負責任的講法
如果國家對任何事情都像你講的用這種消極態度面對
這不就是革命的起點嗎??

dodore wrote:
150CC ~ 25...(恕刪)

你顯然不知道 一開始都是黃牌
交通部一開始根本是把黃牌的路權跟機車依樣
現在這樣都是爭取來的
照你的講法 根本不用爭取拉
你買的時候不知道嗎

kawa忍 wrote:
如果紅黃牌一台賣6萬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買也不用爭取權利
問題是國家蓋道路不是花全體納稅人的錢嗎??
腳踏車、牛車、行人都無法到達最高速限當然不能上快速道路
但一樣都可以到達最高限速行駛的交通工具有必要去進一步歧視或分化嗎
國家如果講說遊戲規則都訂好你只有兩條路選不是開車就是騎貴貴的黃紅牌
是什麼樣的思維?
憑什麼排斥可以騎到120以上的150~250車種享受便捷交通公共設施的權利
尤其還是用法規命令限制
再鬼扯什麼法律有授權
如果限制人民使用道路設施可以用授權命令
那立法院何必大費周張三讀通過550以下都不准上國道的限制
直接授權交通部用命令規定不就好
不要再說什麼遊戲規則訂好你可選擇不玩這件事
國家面臨問題如果只會告訴人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不就是告訴人民說
你有兩條路第一條移民第二條餓死
或者當所有年輕人都買不起台北市的房子
國家能說你進來台北市工作時不知道這裡的房子貴嗎?
自己要來台北市工作還怪房價貴?
我想這都不是負責任的講法
如果國家對任何事情都像你講的用這種消極態度面對
這不就是革命的起點嗎??
...(恕刪)


我想你偏離他的意思了,你說的這些騎士們一定都懂

他這樣的回答算是消極的,如果"目前"你真的要機車路權,應該是直上紅黃牌,而不是網路投個書

但如果只是要以這種文書來辯論進而有拿到公平的路權,我想是天方夜談

大家都知道目前的規定不合理,白牌應可走的路卻規定不能走太多了

要路權的話,應該就像這位網友說的,集會遊行,組織後與行政機關進行會議

看有沒有"機會"要回路權,至少我所看到目前的政府,是不鳥你的


keypower wrote:
他這樣的回答算是消極的,如果"目前"你真的要機車路權,應該是直上紅黃牌,而不是網路投個書

但如果只是要以這種文書來辯論進而有拿到公平的路權,我想是天方夜談


沒有人會以為這樣會爭取到路權

我們只是在凸顯問題

讓大家知道以排氣量區分路權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dodore wrote:
150CC ~ 25...(恕刪)

路權開放並不是單純使用者爭取。
而是政府在加入WTO時除了承諾開放150cc以上機車進口外,
還為了避免非關稅障礙影響市場而承諾了會逐步開放150cc以上
機車的路權。很多人買了250cc以上機車除了喜歡以外,還有
就是為了以後可以走方便快速的快速道路、公路甚至高速公路。
當時開放66 68兩條快速道路試辦,也是為了準備後續的開放。
試辦兩年後,交通部以樣本數不足,而且75%以上大型機車
行駛快速公路不開燈為理由不做後續開放。但這些理由就跟
這次交通部拒絕試辦開放高速公路一樣都是唬爛的。當時臺灣
250cc以上大型機車都是進口的,除非自己改,不然大型機車
95%以上都是電門一開,大燈就跟著開,根本沒有大燈開關。
不開燈表示電門沒開,電門表示車根本不會動。怎麼可能
75%的大型機車不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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