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so7878 wrote:盡到該盡的責任再來要權力吧...(恕刪) 請問, 可以上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的四輪車盡過什麼責任?????然後, 是每一台都盡過你所謂的[責任嗎]???我鄰居剛考上駕照要買車上高速公路, 他又盡過什麼責任????
其實我覺得很多人(非重機族)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原因是因為台灣太多小屁孩喜歡在一般道路上亂鑽飆車卻不知道大部分騎重機的人比一般汽車駕駛更遵守交通規則而且幾乎也都不是小屁孩年齡 一台車這麼貴也不會亂搞說真的我不覺得一般汽車駕駛會這樣覺得有什麼奇怪要說就只能說是被一般路上的小屁孩害到了目前在美國留學也是騎車上下學目前還沒遇過汽車駕駛刁難只能說小屁孩真的害死人小弟淺見請各位大大不要砲轟mpioacer wrote:不知道發文在這裡合不...(恕刪)
重型機車路權是本來就該來,沒有什麼由來台灣有的是重型機車路權被禁止的由來民國67年 高速公路全線通車民國68年 禁止150cc以上重型機車掛牌因為之後台灣也只剩下不具有高速公路行駛能力的機車可以掛牌了高速公路也就大大方方的禁止機車行駛但是追本溯源,詳細意義應該是禁止沒有高速公路行駛能力的機車行駛的意思故WTO開放大型重型機車掛牌之後,本法條應該要重新檢討
簡單的說不管是哪一種"交通工具"只要可以達到正常行駛當路段所需的條件就沒有禁止行駛的理由很多人喜歡把機車的"安全性"拿來當作藉口 為反對而反對這就像是說夜店大家都能去 但女生去相對就比男生去 來的危險所以要禁止女生上夜店"道路的使用權 本該針對行駛能力而制定"以通交工具的種類或安全性作為考量來設計路權不但錯誤且不合理比方說如果現在路上所有人都是開汽車 沒有人騎機車道路的使用權 是針對"安全性"而制定的所以分成 有通過安全測試五顆星的汽車才能上快速道路or高速公路沒通過的車 因為相對危險 所以不能上這樣合理嗎?因此行駛能力符合 快速道路or高速公路 的重型機車擁有快速道路甚至高速公路的路權這只是將"道路使用權"合理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