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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250標錯價格後續事件處理B方案原來是這樣...不對外開放抽獎只有自己錄影存證


皮丘丘 wrote:
13萬購車限:本次優...(恕刪)


但是重點來了~~誰要先付3萬訂金~~~給你~~

對方也怕你拿3萬跑路~~~ 大家都怕~~唉~~


只能說廠商這招高招~~~

不讓你轉單~~除非有人願意先買下來賣~~


但是這也造成真的想買這個價格引起購車欲望的族群

反而以後就都會想~~先下標~~更多人抓這種消息~~

如果RV250~~~這樣搞~~原價也不用賣了~~

那來轉看其他的車種好了~~
如果我還沒買RV180的話 這波14萬(讓你賺一萬)我都願意買XD
可惜有兩輪 並且想買四輪了
八月二十 wrote:
如果我還沒買RV18...(恕刪)

我也是 後悔當初怕不出貨就沒下手
有人一直強調廠商沒誠意
2011庫存車 只是幫出清而已
但誠心發問實際上就是13萬哪裡買的到?
麻煩幫小弟找一下 小弟帶現金過去談
以上 感謝!!
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項之規定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不知道在討論什麼東西好像真的一樣

blueware99 wrote:
但是重點來了~~誰要先付3萬訂金~~~給你~~

對方也怕你拿3萬跑路~~~ 大家都怕~~唉~~

重點!

皮丘丘 wrote:
但最怕是代買了後,結果原本說要買的人又退縮

你怕要買的人退縮,要買的人還怕你跑了勒!
買的人若退縮,至少你還有一台車,丟到網路上13.5萬,還是很好處理。
你若訂金或是車價拿了之後繞跑,要買車的人是什麼都沒有了!

我都跟要賣我車的人強調,不用怕我跑,你要買之前可以先跟我碰面確認,我可以簽切結書給你,保證接手。但若要我先墊錢或付訂金,那就算了。
結果一堆人沒錢,沒人可買我!

所以錫陽就是聰明,他抓定了逛網的大多是學生,沒錢買。
補償方案條件比石頭還硬,讓你無法轉單。

GSII wrote:
反正他們現在就是拒絕...(恕刪)


那你就慢慢等吧
一萬六買一台250cc機車??
它錯植還硬要拿此價買車豈不有超過一般人對購置機車對價上的認知經驗法則?
你要用一萬六買不到接下來打官司嗎?
一審未必贏二審也未必輸[台灣dell]
但要花那個時間
GSII wrote:
反正他們現在就是拒絕...(恕刪)


反正現在就是拒絕跟公司溝通,強行推出自己的C方案,
不管別人的困難,就是要硬著幹,OK呀~公司就跟你耗,反正他們就是不要你自創的C方案,
你愛提案就提案,你不接受他們為何要接受你們提的方案?
還發文搞哀兵政策,少來這套~
這招沒用,就算你全家搬出來也不關他們的事,要就用協商,單方面提方案,你自己慢慢自爽吧~
AX8578 wrote:
我都跟要賣我車的人強調,不用怕我跑,你要買之前可以先跟我碰面確認,我可以簽切結書給你,保證接手。但若要我先墊錢或付訂金,那就算了。

網路或實體店面,你『預訂』任何物品或13萬的車會被要求給訂金吧。
不然商家怎知你會不會訂了後悔。
跟網友交易,就變成換另一套標準!

店家都怕客人悔約了,業餘的網友處理這種『特殊』車款會更有管道嗎?

同樣的我也可以簽切結書...等,保證履約。那你又怕啥
你的保證就是保證,別人的保證就不保證?
這種切結書,你耍賴皮難道賣方還真的浪費時間跑法院嗎?

還有一點,賣方先付錢了、給了身份證,結果廠商跑了,風險是在賣方,
買賣無法成交,買方還可要求賣方退還訂金耶。
只單純想要便宜的車,不想負一點風險,很難有共識。

我去年八月賣了2011年三月製的RV250(里程約1K),奇摩13.8萬元結標。
當時還沒有黃牌上高架的資訊,
這種大車的價值在騎遠程可上快速道路。
現在黃牌開放上高架,個人感覺更加不好賣。


沒擁有過,不會真的了解它的某些不方便
這次出這麼多台,很怕到時網路一堆人發覺不方便後賣車,價格不好,
並不是有車就保證能『不虧錢』順利脫手。

13萬+(領牌、強制險等費用)3.4K,奇摩PO一筆賣機車要300元,
再加領車(外縣市是寄到家門口)及一起辦理過戶都要請假辦理。
賣13.5萬算虧了吧。14萬好賣嗎?
即使13.5萬真的好賣但沒益處,幹嘛自找麻煩。

lucifial wrote:
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項之規定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不知道在討論什麼東西好像真的一樣


參考dell的判決跟這次事件,感覺勝訴機率不小。
但勝訴後,有沒辦法執行才是問題。
如果這次是大企業出問題,勝訴後,商家為了商譽會認賠,起訴狀早就過去了。

但勝訴了對方不鳥你,真的拿執行命令去網路公司搶車嗎?
實物執行,怎麼執行?
還有一點,跟小商家爭利(對對方來說虧錢是爭命),怕的是吃的到、吞不下去。
尤其自已的身家資料等都在對方手上。

lucifial wrote:
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恕刪)



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公告(99.6.21經商字第09902412200號,自100.1.1生效)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出處: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306E238316B5F61E&sms=C111DF90EDBE5FE7&s=795C3C20BFBBA2F6
由於科技日漸發達,購物方式不在只有傳統銷售模式,現有網購,電視購物,郵購等多種管道,訂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旨在維護消費者的權利,及契約的有效性,避免廠商以假標錯價之名,為行銷的手法。

如果還真的不知道人家在討論什麼請去補充下你的法學知識




9月24日新聞對方"協商、認賠"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97817.html
頂級度假型民宿6人房一晚只要900塊,怎麼會這麼便宜,原來是飯店業者公告在旅遊網站上的價格,標示錯誤,把原本一晚要價9300的住宿費,少打一個零;價差10倍的優惠有3個人成功得標,業者收到訂單後發現錯誤,立即關閉優惠網頁,承諾會和得標的消費者協商、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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