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貼擋風鏡上左轉也被警察攔過還說要開我單。我還跟他說我本來就可以左轉然後又說我帶著一群白牌左轉最後警察還說可憐我不開我單下次抓到就開造知道就就他開沒有人說不行,貼前避震只有說要貼前方相關法令很模糊有人被開過但也有申訴成功過要看吧!不是每一台車都有擋風鏡況且飛掉了前後牌都要廢掉,重領貼大燈,或安全帽上 好了
david40173 wrote:你這樣就不對了喔....那車子怎麼辦?!那我不就也能說 車子掛前牌是要給鬼看喔又不美觀...既然比照汽車行駛之路權(國道除外)那麼掛牌方式 照理說應該就也要比照汽車前後均掛牌(恕刪) 如果政府能設計出一款絕對安全的車牌,且經第三方公正合格,那我一定掛,請告訴我全世界哪家原廠有前車牌架可掛,我立刻去買,不過要求比照汽車,路權又除外,我停個汽車格又嫌我佔空間想移我的車,我紅燈停路中央又要擠到我旁邊來,那到底要我怎麼樣,難怪車越多時我就想開車大家一起擠,反正吹冷氣慢慢來,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david40173 wrote:那麼掛牌方式 照理說應該就也要比照汽車前後均掛牌....(恕刪) 如果汽車也是給你一張貼紙叫你自己找車外的地方貼掉了是你的問題,警察看不高興你貼的位置就能開你單再來說是一樣吧而且這前牌下次換牌就已經明定要廢除了實在沒什麼好再爭論的
等罰單來準備申訴~雖是月經文了~也隨身帶著之前的交通部公文照片~就在今天~小弟也被開單了~請問最新法令~前牌懸掛位置是否有明文規定~懸掛於前叉位置是否違法??當被開單時該如何處置??相信很多車友跟小弟一樣尚不知確定法令為何~多數人也將前車牌安裝置前叉位置..麻煩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們分享最新資訊、法令...等.與申訴辦法~麻煩了~謝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 條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三、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機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五、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於車輛前後端明顯適當位置,機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我是認為沒有整流罩的有合規定, 畢竟看得這麼清楚了而有整流罩的就要看看整流罩會不會擋住會擋住應該就有點違規了 因為無法清楚辨識這可能就只能看警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