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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了一張沒有條款的罰單 請問該申訴嗎?

chi87971168 wrote:
我想這位大大並不是很了解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標準,違規事實有成立,只是警方錯用處罰條例,所以可以改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恕刪)

第48條是針對"汽車駕駛人轉彎時"
所以並不適用

Ducati_S2R wrote:
你還是從頭把文看清楚...(恕刪)


這條就好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來開罰

一條道路,有汽車道,有自行車專用道這不叫多車道是啥??
ponjiayulady wrote:
這條就好啦道路交通管...(恕刪)

你還是把前文看清楚吧

樓主騎的路是不是多車道我是不知道,看描述是不像

但我是說
所以哪天如果汽車開進寬度夠又"不是多車道"的自行車專用道也會有無法可罰的問題..

Ducati_S2R wrote:
你還是把前文看清楚吧...(恕刪)


不是多車道

是單一車道

只是到某個點雖然柏油路繼續往下延伸,但是那個點之後就成為自行車道。

我就是因為過了那個點繼續騎才沒發現的。




Ducati_S2R wrote:
機車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則汽車卻沒有...(恕刪)
如您前文所示,那第48條不就是適用汽車駕駛人嗎?
chi87971168 wrote:
如您前文所示,那第48條不就是適用汽車駕駛人嗎?...(恕刪)

重點不是在什麼車
是"轉彎時"..

大家真的被車種之分影響很大..Orz
基本上法規裏面汽車的規範除非有特別註明
不然都是汽機車適用的
Ducati_S2R wrote:
重點不是在什麼車是"...(恕刪)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這也是指汽車違規,大大才被罰600,已經賺到了....所以汽車不依規定也是會被裁罰的!
chi87971168 wrote: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恕刪)

喔~
有這條補前面幾條沒想到的
那應該就適用了..

robin0124 wrote:
我當場想回他 不能繳怪我囉?
原來這個人就是你

所以難道是怪我囉?

請問我處理上有什麼過錯?

我逾期?我失蹤?還是我騎重車就是一種罪過?

如果你就是相關的處理人員,只能說以這種不管事的態度難怪我今天會這麼失望。

mmmmmfff wrote:
所以難道是怪我囉?請...(恕刪)


DEAR mmmmmfff:
要我幫忙連絡「壹周刊」嗎?
把它搞大~
前提是要自己先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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