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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機上國道,並未違法


米咖 wrote:
請您搞清楚立法時間與...(恕刪)

就法律而言,通常是總統公布及生效,可該次修法,立法院採授權行政院以命力決定施行日期。二者不一,不可一概而論\~
我看其實是立法院把球丟給行政院,之前沒修法,大家都去找委員,現在我看大家開始找行政院(交通部)了~~~等著看要怎麼解套~~~
裝死跟擺爛不知道樓主有沒有聽過......

今如果是私人企業老闆叫你做事你敢不做?你明天就不用來了

逍遙風 wrote:
所以,你還是沒辦法指...(恕刪)


這個妳放心
今晚就會有對付行政部門施政怠惰的對策
請拭目以待
還有
你到底要不要加入重機一族阿
重機人多數人也都是從小車開始的唷
而且很多也是卡打掐一族的成員
更不用說也是四輪使用者之一了
誠心歡迎你

逍遙風 wrote:
所以,你還是沒辦法指...(恕刪)


法學方法論中有個歷史解釋
所謂"歷史解釋"係指得參考立法資料以探求法律條文之真意、
得參考法制史資料以探求法律條文之真意、其立論基礎乃是由經濟與
社會關係以及法律狀態,探求立法者所欲實現之政策目的。

而道管條例第92條原先是禁止全部機器腳踏車上國道
但在去年11月已針對550CC以上之重機以但書方式授權交通部公告行駛路段及時間
從修法的前後差異可知:
第92條原先是全部禁止機器腳踏車上國道
但在去年11月修法例外開放550C.C.以上之重機可以上國道
只是行駛路段及時間,立法者授權給較具專業性的行政機關來公告
換言之,立法者的真意是開放550C.C.以上之重機可以上國道
而細節部份交由行政機關來操作
這也比較符合三權分立的精神
(請不要拿五權憲法這爛梗砲我 這只會凸顯你的無知)
只要有法學素養的人應該都會有跟我一樣的解讀
若不這樣解讀,那去年11月的修法形同具文,沒有任何意義,對吧

既然立法者真意是開放550CC以上之重機上國道
交通部卻以"民調"及"地方政府反對"等藉口來拒絕貫徹立法者真意
然後一堆鄉民瞎起鬨 在在證明台灣的民主法治真的是個大笑話
最具民意基礎的立法院竟然不敵民調跟地方政府的意見
立法院真的可以廢了
guso7878 wrote:
就法律而言,通常是總...(恕刪)

法律確實是總統公告後三日就生效, 除非法律有載明生效日期!
(中央標準法規定)

92條只是修正條文, 無須載明日期!

但是行政院確實有權使用行政程序拖延, 所以才會有生效但未實施的爭議, 而且人民似乎拿行政院沒辦法!

這種拖延手段在2007年就用過了, 最後還想用貼紙來不及印製的爛理由!

國家聽說還有一些法律總統已經公告但行政院尚未宣佈實施!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居然還有人相信民調?

要不要辦個取消牌照稅與燃燒費的民調?

要不要乾脆取消立法院, 直接用民調創法與修法?

民調低的首長與國家領導人直接下台?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法規的問題先不用說~
小弟現在看到的只是"地方"的決策大於"中央"這個問題而已
路過插花一下~~樓下請繼續
逍遙風 wrote:
你所提到的,是去年1...(恕刪)


你也幫幫忙 !

黃牌 2012/07/01 可上快速道路了 , 你知道嗎 ?

它是依據什麼法律呢 ?

紅牌上國道就是同一條喔 !

前面有前輩說了 --> 不懂就要問 , 別裝懂 !

支持開放國道 !

我現在不會以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 但不代表我以後不會以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
這就是這次的癥結點.

立法已經通過交付行政機關給予行駛路段跟時間.

但是交通部給你玩文字遊戲. 說公佈路段為:無!

這不是裝笑維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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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老闆說今年發獎金!實際金額由人資計算後公佈.
人資說經過公司民調, 大家都決定不發, 所以獎金為零元!

你不會翻桌嗎!!!!!!

逍遙風 wrote:
先說明一下,小弟我本...(恕刪)

騎塑膠車的小屁孩來這邊學大人的口氣跟人說法律?法院是你家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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