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請您搞清楚立法時間與...(恕刪) 就法律而言,通常是總統公布及生效,可該次修法,立法院採授權行政院以命力決定施行日期。二者不一,不可一概而論\~我看其實是立法院把球丟給行政院,之前沒修法,大家都去找委員,現在我看大家開始找行政院(交通部)了~~~等著看要怎麼解套~~~
逍遙風 wrote:所以,你還是沒辦法指...(恕刪) 這個妳放心今晚就會有對付行政部門施政怠惰的對策請拭目以待還有你到底要不要加入重機一族阿重機人多數人也都是從小車開始的唷而且很多也是卡打掐一族的成員更不用說也是四輪使用者之一了誠心歡迎你
逍遙風 wrote:所以,你還是沒辦法指...(恕刪) 法學方法論中有個歷史解釋所謂"歷史解釋"係指得參考立法資料以探求法律條文之真意、得參考法制史資料以探求法律條文之真意、其立論基礎乃是由經濟與社會關係以及法律狀態,探求立法者所欲實現之政策目的。而道管條例第92條原先是禁止全部機器腳踏車上國道但在去年11月已針對550CC以上之重機以但書方式授權交通部公告行駛路段及時間從修法的前後差異可知:第92條原先是全部禁止機器腳踏車上國道但在去年11月修法例外開放550C.C.以上之重機可以上國道只是行駛路段及時間,立法者授權給較具專業性的行政機關來公告換言之,立法者的真意是開放550C.C.以上之重機可以上國道而細節部份交由行政機關來操作這也比較符合三權分立的精神(請不要拿五權憲法這爛梗砲我 這只會凸顯你的無知)只要有法學素養的人應該都會有跟我一樣的解讀若不這樣解讀,那去年11月的修法形同具文,沒有任何意義,對吧既然立法者真意是開放550CC以上之重機上國道交通部卻以"民調"及"地方政府反對"等藉口來拒絕貫徹立法者真意然後一堆鄉民瞎起鬨 在在證明台灣的民主法治真的是個大笑話最具民意基礎的立法院竟然不敵民調跟地方政府的意見立法院真的可以廢了
guso7878 wrote:就法律而言,通常是總...(恕刪) 法律確實是總統公告後三日就生效, 除非法律有載明生效日期!(中央標準法規定)92條只是修正條文, 無須載明日期!但是行政院確實有權使用行政程序拖延, 所以才會有生效但未實施的爭議, 而且人民似乎拿行政院沒辦法!這種拖延手段在2007年就用過了, 最後還想用貼紙來不及印製的爛理由!國家聽說還有一些法律總統已經公告但行政院尚未宣佈實施!
逍遙風 wrote:你所提到的,是去年1...(恕刪) 你也幫幫忙 !黃牌 2012/07/01 可上快速道路了 , 你知道嗎 ?它是依據什麼法律呢 ?紅牌上國道就是同一條喔 !前面有前輩說了 --> 不懂就要問 , 別裝懂 !支持開放國道 !我現在不會以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 但不代表我以後不會以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
這就是這次的癥結點.立法已經通過交付行政機關給予行駛路段跟時間.但是交通部給你玩文字遊戲. 說公佈路段為:無!這不是裝笑維是什麼???=========================================簡單的說:老闆說今年發獎金!實際金額由人資計算後公佈.人資說經過公司民調, 大家都決定不發, 所以獎金為零元!你不會翻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