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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浮州橋黃牌該騎機車專用到還是快車道??

很多地方都還沒改
五股也是
關渡那邊也還沒改

米咖 wrote:
沒有禁止標誌就行駛吧, 有法律與命令(總統令與行政院長令)根本不用怕!

如果警察想亂開單, 有高人建立甚至可以考慮告警察違反刑法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 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
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第 93 條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從以上兩條關係可知主管機關有權以行政命令(標誌)方式就特定路段需要發布命令限制行駛車種...

這叫做行政裁量

是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的權限








喜羊洋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樓上的 , 米咖也說了 , 除非有特別設立禁止的標誌 ,
否則就是比照汽車.
這你該不會不懂吧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雲遊台灣 wrote:
樓上的 , 米咖也說了 , 除非有特別設立禁止的標誌 ,


所謂的特別禁止標誌
就是標誌上註明機車須大於550...
法院會說你應該遵守道路標誌
因為這是行政機關因地制宜的行政裁量..
除非你可以證明其裁量違法
很難
因為道路管理條例在賦與黃牌路權的同時也同時有課予受主管機關命令的限制
你要寄望主管機關會承認他忘記換
你慢慢等
我告訴你
主管機關一定會說那是行政裁量..
不要把事情簡單化到太簡單...

喜羊洋 wrote:
所謂的特別禁止標誌
就是標誌上註明機車須大於550...
法院會說你應該遵守道路標誌
因為這是行政機關因地制宜的行政裁量..
除非你可以證明其裁量違法
很難
因為道路管理條例在賦與黃牌路權的同時也同時有課予受主管機關命令的限制
你要寄望主管機關會承認他忘記換
你慢慢等
我告訴你
主管機關一定會說那是行政裁量..
不要把事情簡單化到太簡單...


其實就是新北市相關單位太懶散了,很多地方都沒換到而已...
喜羊洋 wrote:
主管機關一定會說那是行政裁量..
不要把事情簡單化到太簡單......(恕刪)


忘了換就忘了換 , 何苦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且現在應該是 >250 才是新設立的 .
就這麼簡單 , 不要想太多 !
如果有哪個地方 , 是禁止 >550 進入 , 卻允許 >250 進入的話
, 那可真的貽笑大方了 .


啊 , 抱歉 , 我忘記你沒有機車駕照 , 抱歉抱歉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7/1在隔壁的城林橋拍的
改的真慢
大大 我住永和 在樹林上班~~~~不用懷疑 直接騎到汽車到吧~~~

64也是直接上阿~

今天早上 8點10分 我帶著萬份的忐忑在中和那邊騎上了 64 ( 因為中和那邊的標示還是 >=550) 只是 一上去沒2秒鐘就看到巡邏的警車和騎警 我心虛的騎過他們前面 (還帶一點超速 表速80的那一格凸一點點出來)

從後視鏡看他們 只是一臉習慣的看我騎過去

所以汽車走哪 我就走哪 只是 梅花都不要上

米咖 wrote:
沒有禁止標誌就行駛吧, 有法律與命令(總統令與行政院長令)根本不用怕!

如果警察想亂開單, 有高人建立甚至可以考慮告警察違反刑法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不是這樣用的吧大哥.....
黃牌騎上高架被警察亂開單,這張罰單等於是無法律依據的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應屬無效。
說的白話一點警察亂開單也只是廢紙一張,不需要動用到刑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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