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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成嘴砲戰,休息一下吧

又形成嘴砲大戰,已非我及車友本意

大家休息一下吧
願大家像風一樣~自由自在

epocelin911 wrote:
不回你文不是因為很少來這

是因為不值得為垃圾文打字



願大家像風一樣~自由自在
那為什麼野狼的"烙印蓋“可以合法視為”防燙蓋“?因為都是蓋嗎?
被開單的是原廠的排氣管那就去申訴,如果是改裝管那活該,最討厭那些將排氣管改的殺天響的車.
重車在領牌出廠時都有照片記錄~
看一下當時有沒有加"防燙蓋"...

我記得很多車商自己都會另外再加上去~
然後,驗完車就拆下來...

也許樓主覺得原廠,但驗車時其實是有加蓋!!

01版的重車版友多的哩~~~
只是你問的東西,其實是模楜地帶...
因為沒人看過被開罰單的車,雖然樓主說是原廠
但真的沒人看過...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短短兩頁文章就可以看出來 , 有些人搞不清楚狀況就回文了~~~~

重點是在原廠未改~~~~~驗車機關跟警政機關資訊不互通的嗎?????
我,只相信我自已。
可以把你行照上的車型PO出來嗎?
不然請你自己去監理網站查詢歸檔的照片
如果你的車型當時驗車就有為了驗車加上去的防燙蓋
那就鼻子摸摸去繳錢吧

這問題不是你第一次遇到
一堆滿五年第一次去驗車的才發現原來自己的車有被加過防燙蓋

有的車有加
有的沒加
你沒說啥車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應責令改正。

而設備規格如何增、減或變更,則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所以沒有隔熱防護裝置(防燙蓋)的處罰是由這邊來的。

以上是小弟拙見,跟大家分享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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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印象中有車友分享過函釋:如果車輛出廠前就檢核合格的排氣管規格(原廠無改),就算朝天或無隔熱防護裝置,也不違規,如果還是被開單的話,就向監理站申訴吧。
自刪~~~
誤會板大的意思了~~~~
抱歉!!!!
請問一下樓主朋友那台車,排氣管外緣是真的不會燙嗎?
純好奇,非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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