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應責令改正。
而設備規格如何增、減或變更,則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所以沒有隔熱防護裝置(防燙蓋)的處罰是由這邊來的。
以上是小弟拙見,跟大家分享研究研究。
-------------------------------------
但是印象中有車友分享過函釋:如果車輛出廠前就檢核合格的排氣管規格(原廠無改),就算朝天或無隔熱防護裝置,也不違規,如果還是被開單的話,就向監理站申訴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