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民 wrote:
網頁上寫的是『預告』...(恕刪)
kimirr wrote:
這法規命令還在草擬階...(恕刪)
990921 wrote:
這個只是「預告修正」...(恕刪)
三位網友所說正確

rstmeqft wrote:
達人: 在行政院...(恕刪)
因100年11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其他相關行
政命令亦須修正,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
交通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之規定,對法
規命令之修正準用訂定程序規定,所草擬法規命令應(預為公告)
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載明機關名稱、法律依據、草案內
容及於公告之日起所定期間內,人民得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
對草案有任何建議之網友,別忽視法律所賦予本身權利,
得於所定期間內(7日內)向交通部陳述意見。
法規命令訂定程序因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
實體上要遵守法律保留與遵守授權明確性,
在程序上要件要遵守法定程序,所以才有網址公告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