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eroy wrote:11月8日三讀通過,照以上的程序應該11月15日送達總統府,11月25日公布,11月28生效是這樣子的嗎? (會不會想得太美好了..)...(恕刪) 92條只是修正案而已, 公佈就生效了!我個人是認為平面車道較無爭議, 要爭就拿總統令大家來灰, 我2007年就用過了!
leekk2 wrote:所以您的意思是現在黃...(恕刪) 快速道路請等等交通部還要開會修正一些規則與標示修改以下是幫交通部找出來可能要修改的部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交通部公路總局轄管省道快速公路開放及禁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路段範圍表
持久最重要 wrote:台南好像還有國8一部分路段可讓紅牌行駛不知修法後黃牌是否可上...(恕刪) 目前新修正的92條, 黃牌依然不能行駛高速公路!因為黃牌沒有四年全國快速公路經驗, 根據政府以往的做法不可能一次連放兩大階!(有開放就代表有經驗, 紅牌有四年經驗, 試辦2條部份不予承認!)還有RAY0540的問題, 就是總統令沒錯, 但用在那裡? 平面道路上絕對用的到, 快速就不要用了爭議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