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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的新聞

沒意思,法律保護著壞人,機車騎士現在連路權都沒有了,今天還有一篇新聞說重機騎士在山路限速40路段ooxx,X哩,開四輪山路也一定超過40阿,之前就看過很多警車跟採訪車在山路也超速阿。

zeonforce wrote: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保...(恕刪)

什麼叫..............普遍學歷偏低的貨車司機了.....
你是被貨車撞過是嗎?那麼痛恨貨車司機
你身上穿的'吃的'住的'睡的,有哪一樣不都是貨車司機幫你送到的
別瞧不起貨運司機.....你又知道那些司機書唸多少?
你不爽去找那台違規的~
別在這看不起司機
轄區新店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洪瑞祥表示,該路段的中線是黃色虛線,即是可超車路段,雖直行車有道路使用權,載水車司機未肇事,可能無法可罰,但若不慎肇事,則須視現場狀況釐清責任。

無法可罰? 當處罰條例寫假的就對了??
叫那個分隊長東西收一收回家吃自己吧!!!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
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chia25 wrote:
蘋果日報 標題"窄彎...(恕刪)



這真是吃屎的~~~~~~~~~~~~~~~~~~~~


linyichun wrote:
所以我一直搞不懂,人...(恕刪)

因為人犯還是個人!!在監獄或是出獄 都還是個人...
因為還是個人..所以出獄之後還是有權利繼續為非作歹....
每個犯人不同 也是會有改過自新的人...沒什麼意思
每天看新聞報導的都是出獄後再犯的....

RMFISH2 wrote:
轄區新店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洪瑞祥表示,該路段的中線是黃色虛線,即是可超車路段,雖直行車有道路使用權,載水車司機未肇事,可能無法可罰,但若不慎肇事,則須視現場狀況釐清責任。

無法可罰? 當處罰條寫假的就對了??
叫那個分隊長東西收一收回家吃自己吧!!!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恕刪)

警察書都哪去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chia25 wrote:
一名重機騎士日前行經一處彎道時,驚見對向一輛載水車高速超車,整輛車竟開在他的車道上迎面衝來,他連忙鳴喇叭示警,載水車未減速也未回到自己車道,硬是將他逼到路旁,差點就撞上山壁................


轄區新店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洪瑞祥表示,該路段的中線是黃色虛線,即是可超車路段,雖直行車有道路使用權,載水車司機未肇事,可能無法可罰,但若不慎肇事,則須視現場狀況釐清責任。


這應該是蓄意殺人的行為了吧,「連忙鳴喇叭示警,載水車未減速也未回到自己車道」,就算沒肇事,應該是殺人未遂,這樣子才對。如果有行車紀錄器路整個過程,法官看過應該是這樣子的標準判,台灣的善良百姓才有救。

我覺得,闖紅燈根本沒減速衝過去的的也是類似的犯罪手法,因為他狠,他賭你不敢被他撞死。所以該這樣判,蓄意殺人不明顯嗎?

法官重視行為的動機,所以,我想問,靠納稅人養的這些法官大人們,在判決時,要想想到底要塑造台灣一個什麼樣的環境?

chia25 wrote:
蘋果日報 標題"窄彎...(恕刪)


昏倒...這警察大概是前晚沒睡好,接受採訪時腦袋當機了
重車論壇有影像...重車都被迫閃到路肩了
如果這樣真的還無法可罰,可想見以後路上會越來越多這種仗著鐵包皮逼車的

linyichun wrote:
所以我一直搞不懂,人權團體一直說犯人也有人權,那~~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呀~~
人權是建立在尊重個人的原則之上,犯人都不尊重別人的人權了,他要人權作什麼??...(恕刪)


建議先了解台灣人權團體的成員背景,
您就不會有此一問了!

linyichun wrote:
所以我一直搞不懂,人權團體一直說犯人也有人權,那~~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呀~~

人權是建立在尊重個人的原則之上,犯人都不尊重別人的人權了,他要人權作什麼??



因為有些人怕早晚會進去
所以當然要提倡犯罪者的人權
以備不時之需

說真的,別說人權團體
看看現今的政治人物就好
有好幾個進去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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