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管委會的地方 與自己意願相反就很難搞雖然法律高於管委會 但是總是住在同一區的人如果大多數人表決通過某件事情 卻要反其道而行 不免落入三姑六婆嘴裡樓主還是心平氣和的溝通看看在會議上提出畢竟重機不是一般機車 放置在外風吹雨打 又怕被偷若真的講不過管委會 就停吧!! 只要說出一句 這台機車很貴 不可能放置室外風吹雨淋就可以打死很多人了
clive wrote:就算是區分所有權大會的表決也不能高於法律跟憲法不然不就圈地為王,就地亂搞?簡單的說如果區分所有權大會通過大樓可以吸毒難道在家裡吸毒就不犯法了???常常有人寫讓人誤解的言論,需要更正一下.....既然是自有產權,只要擺放的東西沒有違反法規(消防法建築法)區分所有權會議也不能禁止, 上鎖更是強制罪, 可以提告的!!! +1 這篇是正解管委會有意見 , 請上法院提告 .
忘了我是誰 wrote:+1 這篇是正...(恕刪) 管委會沒法條能告 但是它可以移置 不負管理責任anneybaba wrote:請問各位賢達我自...(恕刪) 違反消防法 你肯定會被告 而且肯定有罰則
clive wrote:就算是區分所有權大會...(恕刪) 我沒說社區規約可以高於法律跟憲法但是實際上 消防法 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沒有將停車位停車類型納入條則中的故停車位停車類型屬於社區規約規範之項目我也說過了 除非你進停車位不經過社區大門不走社區土地(約定專有車位的情況)否則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賦予社區停車種類管理權的情況下 你是不能夠違反規定的而社區唯一能做的能合法手段就是把你的車拖出來丟到社區外(若車位屬於共用的情況)或著是禁止你的車經過共用空間(約定專有停車位外的所有停車場區域)所以你要是有本事用原力把重機騰空從社區外移到你的約定專有停車位的話社區的確是管不到
roverpica wrote:去找一台堅達3噸...(恕刪) 然後記得你每次開出去的時候都要開三噸半出社區以後再把大型重型機車放下來喔 而且高度不能超過限制或許那個改造箱型車的大大就是社區有這種困擾吧 自力救濟解決問題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178632上面的討論可以參考看看。我個人的意見是如果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決議,那就比較麻煩了交通部規定重機需停汽車停車格,是指公有停車場,並不會規範社區私人停車場。
Nazier wrote:於搬進來後管委會即以過去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決議禁止機車停放於地下室停車位,主要依據為建築物使用執照為汽車停車位,機車不能停放,故於開會中否決(未經過投票), 台灣交通法規中,一般泛稱的「汽車」是含括機車的。所以,建築物使用執照中的汽車應該是指汽機車吧?有任何停車場的建築執照是「機車停車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