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提醒你"法定折舊"。在這觀點,你不見得有利!!(換句話說,搞不好上完法院還拿不到八萬)
第三:用你最有利的"點"來處理這此的事件。(不要再拖了,對方拖,你也跟著亂轉,還真好馬扁)
第四:和對的人,作對的事。不要找不對的人作不對的事。(去找當事人,其它人一律不用理會)
現在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1.要怎麼讓他做證去舉發A君闖紅燈?=>包紅包嘍!!不知你是問證人在何時何地去"說話",還是如何"請證人"出面。那想請問他出不出來是重點嗎?(你的傷害是需要醫生的證明書,不是證人的口述。)
2.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對方跟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得到教訓?永遠不可能,他的"工作"內容就是這樣,除非你給他"法律外"個人肉體上的教訓。搞不懂,他作的一切本來就很正常。你在氣什麼?
3.我在調解的時候可以跟對方或保險公司提出什麼賠償?什麼都沒有。觀念是:要當事人賠,不是保險公司賠。你要對方賠就行了,致於對方怎麼出這筆錢,不干你的事!!
4.我要怎麼要求才能讓對方全額理賠我的維修費呢?辦不到!!(全額理賠修理費,就算你沒發動停著被撞,也不可能,有折舊的。只有總理賠金額提高到五十萬,再來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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