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rasiveLeon wrote:公開道歉算有誠意啦!! 比起那些做錯死不道歉的雞狗豬好多了!! 的確,由自己爸爸公開道歉算有誠意啦!! 比起那些做錯死不道歉的雞狗豬好多了!!OS:真好,踹人後,躲在自己爸爸背後,自己只要雙手叉胸和裝屎臉就好!!
yhcheng wrote:大丈夫當如此!!況且...(恕刪) 我舉個自己的例子好了,幾年前我行經巷口遇到突然衝出來的騎士,我急煞自摔.我的第一個念頭是對方有沒有事? 所幸大家都沒事.而今天在新聞上看到有這樣的用路人,實在讓人悲憤!p.s.至於對立,謾罵等不用多提,人各有好惡.
你有處理道安事故的經驗或朋友嗎?你可以問問他們的看法!檢察官在輿論壓力下之所以這麼說必有其道理!當小女孩無限上綱時!實際的結果與預期就會越大!之前很多大案都說起訴關個三十年!結果呢?可能連五年都不到!大家一面倒譴責!但實際結果會是怎樣!?法院都有相關案例可循!並不會出入太大!因此檢察官才會如此說!其實背後函意是希望,在對小妹有利下趕快和解!進入司法程序對小妹不見得有利!(因小妹也有責任)訴訟時間耗時,當光環不再時!小妹不再有優勢!法律並不是完全如我們認知一般!有很多眉角!你以為的勝券在握,其實會啪的一聲讓你措手不及!除非鄉民可以私了!否則在法律面是另一個世界!POISC wrote:你講個什麼話阿,重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