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ts wrote:
這點很重要,請重機...(恕刪)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同法第13條規定:「汽車因故停於路肩,停駐路肩原因排除後,須自路肩駛入外側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路肩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合先敘明。
機車騎士沒有自己舒適安逸他人危險的鐵殼包覆
這種天淋雨容易失溫,以致影響“行車安全”
已符合法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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