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石 wrote:
機車於整體車速緩慢(...(恕刪)
說自己的車格是汽車,所以爭取上國道。
但既然車格是汽車而非機車,怎麼塞車時不好好排隊,非得學普通機車到處鑚?
政府願意開放重機上路已經要偷笑了!
又開放上快速道路應該要滿足了!
pcian wrote:
只要解除1.「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
以及2.只要不是我去撞重機 其他狀況我完全沒有法律責任
3.重機亂換車道造成汽車反應不及 汽車亦無責的話
+1 個人不反對重機上國道,但前提是上面3點要先完成
高速行駛狀態下,騎士從一旁噴過來..
兩種反應..
第一,緊急煞車但是因慣性關係,依然撞死或輾斃騎士,吃上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背上前科外加高額賠償金。
第二。你看見騎士噴過來,瞬間高速閃避,閃是閃過騎士了,沒撞上人。還好,問題是你在高速下順拉方向盤的後果是失控,自己撞牆車撞爛了,撞到別車也害了其他人,也許還翻車,結果是傷亡比撞死一個騎士還慘....
所以,我不反對開放,但是法律條件要先釐清好才是。
別說其他路上不會死人,一般道路的速度跟高速公路能比嘛,
一樣的車禍狀況低速下跟高速下的傷亡程度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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