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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或者是眼紅)重機的朋友,如果重型機車價錢正常化,路權完全正常化。。你們會買來騎嗎?

寫的煞有其事
正式得跟甚麼似的

可是…
封險(-_-)……

真是令人無語啊
難怪李家同要年輕人多看判決文哪
小朋友,賭博算公訴罪,你我都算聰明人,不要因為一時而後悔,
公然約定並有實值財富交易,即有嫌疑之實,

不可兒戲,自己要保護自己,你好好想想,不要說別人不想就說他人的不是。

看戲的也該散場,我們都沒有期約了,再說也不可能。

你想被關,我不奉陪。
啊啊啊~啊喲
不是你先說要"刊摸"的嗎

這算是作賊喊抓賊…還是浪子回頭金不換啊
頂多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嚇唬誰阿

罰金我出啦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

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

具與在賭檯式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公共場所是很多人可以出入或聚集的場所,如公園、戲院、廣場、雜貨店門口等地方。
參考資料
刑法


看到笑出來
忍不住上來回應

嘴砲功力真是一流
不敢就不敢
承認就好了
笑一笑就過了~又沒人認識

罰金1000我幫忙出+1

明天來去公司跟同事講這個笑話!!
我也想幫忙出罰金

快點快點><


JerryKS wrote:
我跟你賭,1年365杯湊整數。400杯。
2021年4月1日開放的話,就送你一年400杯免費咖啡。
用儲值卡片,反過來你也是如此。

若10個人跟,每個人才一點錢。2萬4。
當你輸了的時候,要給10人儲值卡。你要24萬


有人要跟嗎?



自己說要賭,現在又說賭博不好?
這樣算自打嘴巴嗎?
按刑法第266條第1項固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惟確係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為其要件,苟雖屬賭博財物,但非屬「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所為,自難以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財

物罪論處之;而且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財物罪,係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為其要件,與刑法所稱「公然」,尚屬有間(公然係指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釋字第145號解釋理由書參照】,而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確實在事實上,有足以與不特定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惟在事實上,真無例外嗎?顯然並非一定肯定),得否逕謂「公然賭博罪」,誠有疑義。

但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犯罪手法的推陳出新,原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財物罪之範圍,確屬已不符使用,自有必要加以修正或增訂,以符罪刑法定原則(賭博罪雖係屬「必要共犯」中之「對向犯」,亦即2個或2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461號、94年度上易字第726號刑事判決等參照】,惟尚不得棄刑法第266條第1項所定要件而不顧,建議在修正或增訂之前,不如同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25號刑事簡易判決:『又電腦網路係可供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共資訊傳輸園地,雖其為虛擬空間,然既可供不特定之多數人於該虛擬之空間為彼此相關聯之行為,而藉電腦主機、相關設備達成其傳輸之功能,在性質上絕非純屬思想之概念空間,亦非物理上絕對不存在之事物,而係已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之犯罪構成要件』一般,解釋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各種可能性,以解決當前情形)。

至於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本不以賭博場所為公眾得出入者為要件,而所謂「賭博場所」,只要有一定之場所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場地始足當之(例如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之訊息,例如營利意圖而提供網址供人賭博財物者,亦屬提供賭博場所之一種,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265號判決意旨參照),也應注意。

source: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68555&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94340
笑死人了...
一看就知道不敢還在那叫人家小朋友...
自己愛意氣用事打這種文上去
要誇飾法就用誇飾法別跟人"喊價"
喊價喊一喊人家說一聲好 你又縮回去~
嘖嘖嘖....
一開始就拿個石頭軋到自己腳,自認倒楣。
還好沒有彼此允諾,否則~

你要講笑話可以,你自己去講。
但是這我擔的起,總比事後「看到有人哭好吧」。
我救你也自救,還被當笑話。

那我也擔的起。

還好有人先「孬」,不同意我的副約。
否則後果我真的會,很痛。
我還好看到有人先「膽怯」,給我機會阻止自己去做傻事。
感謝。

1/6年薪有多少? 一個人居然看到這樣就說「你不敢」,我想沒錢的證據果然如此明顯。

有趣的網路,什麼人都有。
有人怕「花錢」,有人怕被公訴。

我想,這到底誰知進退,很明顯。但這些是很好的實例,也讓大家知道「不能公開講,講了自己負責」。
沒有賭,用詞錯誤,
沒有飆車族的高速公路,那是立法的基礎。
這次奢侈稅,沒有列入重機,下次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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