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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別人停殘障車位的請來看這篇~

以下照片不針對車種,針對多數台灣人



是說像這樣嗎?


以上是..正常機車位還很多只是得走點路!!



其實不管開車,騎車出了門,是要逛街吃飯還是觀光景點,當人爆多的時候
如果沒位置了,老實說有管理員指示去停我也會去停~

但如果沒人引導...我會選擇停遠一點!!
管理員也非正義代表.

有時也有價值觀偏差.

換個角度想.

如果有個車位,--->天花板正在裝修東西.天花板有東西搖搖欲墜.
管理員認為東西不會從天而降,要求你停進去,你停不停?

東西掉下來倒楣的到底是誰?
YOUTUBE頻道:阿欽愛旅遊 www.youtube.com/c/chintravel

yantricky wrote:
建議先把責任釐清。樓...(恕刪)


有一個故事
老大說過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
得到老大的允許後,就X了人家女友
事後被別人以勾二嫂的罪名斬立決

assassintor wrote:
是說像這樣嗎?...(恕刪)


這間店是殘障用品專賣店嗎??
台灣人:不管,看到重機不管黃紅牌就要放大檢視,怎麼樣!要是要找你!爽啦
管理人員是不是最大我不知道,不過有沒想過殘障朋友是不是也會去找管理員?也知道管理員的存在?去找管理員也和非殘障朋友一樣方便?

相機專用 wrote:
這間店是殘障用品專賣店嗎??


嗯~應該吧!!
不過我也逛了....哈!!

週年慶的話應該還可以看到殘障機車位大爆滿....

這麼多殘障者逛百貨也算是很少見!!
tjyang wrote:
根據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不論公有或民營皆是列入管理
像飯店都是根據法令才設置殘障停車位
其管理方法都是一樣的, 沒有所謂管理人員"調度"的問題

警察是國家授權可以執行公權力的少數單位之一
和沒有公權力的私人停車場管理人員是不用比較的
即交通指揮和此問題並沒有什麼瓜葛...(恕刪)


+1
個人也覺得,這不只是正不正義的問題
而是合不合法的問題,關係到萬一不小心違法,倒楣的還是自己的荷包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http://web2.cc.nctu.edu.tw/~hcsci/service/park.htm
第二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公共停車場,指符合停車場
法或建築技術規則設置,且供公眾使用之下列情形之停
車場或停車位:
一、路邊停車場。
二、路外停車場。
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設置之停車位。
本法第四八條第一項關於保留比例之規定,就汽車或機車應分別計算之。
第三條  
公共停車場應於便捷處所設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並視實際需要設置指示標誌。
機械式、塔臺式公共停車場如有足夠空間可供設置平面式專用停車位,應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比例於
便捷處所設置平面式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前項所稱足夠空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機械式、塔臺式停車場之種類及其實際現狀規劃設置。
第十四條  
違規佔用路邊停車場專用停車位者,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停車場管理人員發現有違規佔用專用停車位者,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未依規劃停放之車輛之處置)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相機專用 wrote:
只有被強姦的人才有資格出來罵強姦犯的意思嗎

你哪裡被強姦?
正義魔人還真多…原來社會上真的這麼多人有公德心阿…Orz

「當場反映」是許多人做不到的,也就是看到有人停入殘障專用位、有人插隊、有人在公共場合叫囂、有人亂丟垃圾…能「即時」出口大聲喝止,我想,這才是所謂的「公德心」吧!

事後的PO網公議,只是想過過狗仔的快感,或是將自己無法現場檢舉的內疚和網友分擔,換個立場,如果今天是你被PO上網呢?

人和人之間的事,本來就沒有對錯,只有能不能接受與妥協,連車禍事件引發的生命危險都可以和解收場,停個車位也能扯上公德心、孰對孰錯…

對的事,不是只有嘴巴說說,更要「身體力行」。不然就像一則笑話:「我們現在來開會決定如何減少開會的次數。」Orz
http://absee.com.tw/Ref.asp?uRef=1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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