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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性開放機車通行高速公路

一.路責公平
1.高速路上各式車輛均需保高額強制險,確保事故後支付能力
2.肇事責任及賠償,純以責任論處,不以體傷(人死為大)而偏頗,家屬若濫訴,法院即行退回
3.事故後,在責任未明前不得先以過失傷害處理,須待責任明確後再行處置,若對當事人造成任何不公現象,國家需負擔賠償責任

二.去除不良駕駛
1.高速路各式車輛,加倍重罰,情節重大沒入車輛並以刑法公共危險論處
2.對於假牌翹牌無強制險者一律沒入車輛及拘役依偽造文書及公共危險論處
3.以ETC及全線監視器,監視所有車輛
freedomhome wrote:
一.路責公平
1.高速路上各式車輛均需保高額強制險,確保事故後支付能力
2.肇事責任及賠償,純以責任論處,不以體傷(人死為大)而偏頗,家屬若濫訴,法院即行退回
3.事故後,在責任未明前不得先以過失傷害處理,須待責任明確後再行處置,若對當事人造成任何不公現象,國家需負擔賠償責任

二.去除不良駕駛
1.高速路各式車輛,加倍重罰,情節重大沒入車輛並以刑法公共危險論處
2.對於假牌翹牌無強制險者一律沒入車輛及拘役依偽造文書及公共危險論處
3.以ETC及全線監視器,監視所有車輛

肇責部分我同意也支持。
但是這跟路權依舊是兩回事,
你推你的路責公平,我們推我們路權公平。
兩者各推各地不是很好?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你說的這句
"但是這跟路權依舊是兩回事"---這種明顯與共識法則相異的想法

請問你知道汽車上路是要強制險的嗎?
這個強制險的概念就來自於"權責相符"
汽車跟汽車碰撞責任公平你應該也知道

這世界的共識.事實及法令已經清清楚楚
為什麼你要一直認為自己異於世界的想法才是對的
並且不斷重複自己的想法?

我不想再翻法令了很累
請你自己去看

最後,如果爭路權,連這世界運作的共識法則規定都不理睬
只堅持要自己主觀無依據的想法
那無人認同也是理所當然

不要忘記, 今天是重機要上國道
還各推各的?

爭路權方就繼續只爭權吧
也就沒有上國道的那天

我們討論就到這邊
恕不再回應

最後祝福你的家人.孩子.學生.屬下
全部都用你的心態---"你的話我認同但我不做, 我只要做我要做的" 來回應你

===

兩年來在01上幾乎所有的爭路權方,都只爭重機要上國道行駛
對於重機上國道後,於國道所衍生的各種影響, 則一概不理不睬
不管這個世界的共識規則, 就是堅持再堅持自己主觀無依據的想法
今天又多看到一個,雖然覺得不會太意外, 但也覺得令人無言

換個角度想, 爭路權方如此心態
重機上國道也沒甚麼機會了
freedomhome wrote: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你說的這句
"但是這跟路權依舊是兩回事"---這種明顯與共識法則相異的想法

請問你知道汽車上路是要強制險的嗎?
這個強制險的概念就來自於"權責相符"
汽車跟汽車碰撞責任公平你應該也知道

這世界的共識.事實及法令已經清清楚楚
為什麼你要一直認為自己異於世界的想法才是對的
並且不斷重複自己的想法?

我不想再翻法令了很累
請你自己去看

最後,如果爭路權,連這世界運作的共識法則規定都不理睬
只堅持要自己主觀無依據的想法
那無人認同也是理所當然

不要忘記, 今天是重機要上國道
還各推各的?

爭路權方就繼續只爭權吧
也就沒有上國道的那天

我們討論就到這邊
恕不再回應

===

兩年來在01上幾乎所有的爭路權方,都只爭重機要上國道行駛
對於重機上國道後,於國道所衍生的各種影響, 則一概不理不睬
不管這個世界的共識規則, 就是堅持再堅持自己主觀無依據的想法
今天又多看到一個,雖然覺得不會太意外, 但也覺得令人無言

換個角度想, 爭路權方如此心態
重機上國道也沒甚麼機會了

現在爭取的是重機開放路權,汽車怎麼辦重機就該怎麼辦,
你說的問題一直都有,但是沒道理重機要爭取公平路權時,你說的路責公平才出來吵。
你只是藉由重機爭取路權時,來提倡你的路責公平.
這對我們非常的不公平。

路權是路權,肇責是肇責,這兩者本來就不該放在一起的,
一個是權力一個是責任,一個是公共權力一個是個人責任。
no15302t worte:
freedomhome...(恕刪)


尊重你的堅持
F大大終於講出有具體內容的論述了,可以討論看看。

以下引用F大原文,藍字是我的意見。


一.路責公平
1.高速路上各式車輛均需保高額強制險,確保事故後支付能力
這裡其實有一個盲點,您認為高速公路上需保高額強制險是因為事故機率高嗎?
但其實前面提過數次了,封閉式的道路安全性是遠高於開放性的,您不如提倡平面道路的強制險賠償金額提高,
已目前時空背景來看,強制險最多賠兩百萬的確是不太符合目前物價水平。
另外強制險是不賠財損的,僅賠償醫療費用,但強制上路車輛加保第三責任險也是不可行的。
依目前民意及願意投保第三責任險的人數來看,絕對推不起來

2.肇事責任及賠償,純以責任論處,不以體傷(人死為大)而偏頗,家屬若濫訴,法院即行退回
訴訟是家屬的權力,究竟「濫訴」要怎麼來判斷?如果沒有一個準則與依據,無疑是剝奪憲法保證人民的自由。

3.事故後,在責任未明前不得先以過失傷害處理,須待責任明確後再行處置,若對當事人造成任何不公現象,國家需負擔賠償責任
現在不就是這個樣子嗎?法院依據證據審判後,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罪名才會成立啊。同理,「不公現象」也需要明確定義,過於籠統的情況是無法執行的。

當然我覺得F大的立意是好的,但我不得不說喔,現在機車無法上國道的情況,依舊每天有人撞死人之後脫產,一毛都不賠。或者是因為他人的違規肇事被捲入司法訴訟中,讓無辜的駕駛承受龐大的訴訟壓力。
這些事情不是因為機車上國道才開始發生,而是現在每天都再發生。
所以要請F大想仔細,您提的路責公平的可行性以及與機車路權的關係?



二.去除不良駕駛
1.高速路各式車輛,加倍重罰,情節重大沒入車輛並以刑法公共危險論處
2.對於假牌翹牌無強制險者一律沒入車輛及拘役依偽造文書及公共危險論處
3.以ETC及全線監視器,監視所有車輛

台灣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一部分的確是駕照濫發,造成許多在駕駛技術與駕駛觀念都不成熟的人可以擁有駕照合法上路,去除不良駕駛的的方向是正確的。
我國在執法嚴格度,罰則,已及駕照回收機制都有待加強。

但我仍認為不應該用目前太多不良駕駛,來禁止機車上路的權利。
我也拿個別人講過現成的比喻:「難道要因為胖虎會霸凌同學,所以禁止大雄去上學?」
爭路權?

這樣在爭的?

smax155 wrote:
我記得2007年有一場機車抗議路權的活動 , 那時主辦人申請了凱道一半的路權 , 準備弄的很盛大

在01上還在廣為招集

結果到場多少人各位猜猜??


3個人 , 主辦人 , 我 , 還有一位01的網友

現場警察比抗議的人還多 , 主辦人的家人很開心的過來握手說有人支持就很開心了.
(恕刪)
freedomhome worte:
爭路權?這樣在爭的?smax155...(恕刪)

呃,我不太了解你想表達什麼?(2007?12年前的事情?)
機車跟重型機車爭取路權的有好幾場,而且各種理性不理性的抗爭都有試過,
但是交通部依舊依然故我。
交通部只會拿可笑的理由來阻擋,例如蘇花改禁行機車。
是要被落石砸死或窒息而死,我選後者
freedomhome worte:
爭路權?這樣在爭的?smax155...(恕刪)

如果說是在凱道的抗議,那應該是小白牌的路權抗議,時間序也可能錯了,
是在2012年由中華民國機車黨主辦的抗議活動,基本上是要政府開放凱道機車可直接左轉的路權,
那天確實小貓沒幾隻。
以往大型的重機路權抗議活動都是由全促會或車友協會主辦,
運用的管道都會在以重機為主旨的網站例如重車論壇號召,
除非車友轉貼,否則重機抗議活動是不會在01上招集的。
freedomhome worte:
tansywen wrote...(恕刪)

網路上什麼人都有,你沒辦法管別人的嘴要講什麼,
所以基本上別人要說什麼也管不著,但也不會因為有人口出惡言所以全部騎重機的騎士都這個樣。
我確實從2007年甚至更早就開始關注重機與機車路權,自從跨上了重機才發現到台灣對於大小機車的路權限制與剝奪有多嚴重與不公,交通軟硬體建設都是為汽車服務;
但人微言輕也不能改變什麼,
不過至少幾場的大型活動都有參加,
現在大家反對重機上國道的理由跟12年前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的理由一模一樣,
當年反對者期望的血流成河、殯葬業大發完全沒有發生實感失望,
一樣的套路又用在國道上?
其實最早口出惡言的是反對者啊!
(當年說要轉行投資殯葬業的不知現在過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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