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ny_dc wrote:
重點是1. 高速下...(恕刪)
快速道路上似乎也不少地方有速限100km/h的地方
怎麼開放了八年沒你說的問題發生
而且車子是用來出車禍的嗎?
你怎麼會把他定義在車禍後呢?
照你這邏輯 用刀殺人後死亡率很高
所以我們禁止賣刀給別人?
不知道是台灣的汽車設計太爛還是怎麼樣
怎麼死角這麼多 其他國家都不會有這問題
台灣的汽車偷工減料?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只是一個移送法條
跟判決是沒多大關係的
他只是確保不會有人被漏掉而有保障而已
如果你認為要拿掉這條
請問一下 移送與否是否由警方這邊主觀判定就好?
如果是的話 我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
葉少爺應該也不會被移送了
湯圓搓一搓就沒了~
至於你說絕對路權的意思是?
可以解釋解釋怎麼叫做相對路權 什麼叫作絕對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