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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擅闖管制站惡行惡狀全都錄

pighead.jen wrote:
他們不是都嗆叫警察來...
怎麼警察還沒來就想先烙跑....

換做是我當然也要把這種人攔下來讓警察處理..........


有些民眾會誤解「現行犯」這個名詞的涵義,例如在路上看到一個民眾不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最為常見),有民眾就想說,啊這個人就是現行犯,我見義勇為要當個好市民,去把這個人扭送法辦,那這樣的下場就是,這位見義勇為的好心民眾,反而被闖紅燈的這位老兄指控妨害人身自由,為何呢?因為「現行犯」這名詞,是專指觸犯「刑法」的犯罪者而言,闖紅燈行為只有觸犯行政法,交通法規並不是刑法,所以不要大驚小怪,正義多到無處放,誤解了「現行犯」的意義,反而招來麻煩囉。--http://www.wretch.cc/blog/JaguarCSIA/13887648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peirreflame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這...(恕刪)


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但受公務機關委託行使公務之人員
如義交、義消、公務部門外聘人員等
其執行委託任務視同執行公務
其實台灣這種就是太講民主跟個人權益..
才會導致一堆這種老鼠屎滿街跑~
又沒什麼罰則可以重罰這種類似行為..
事件後.............


"對不起" 我做了全天下的 "人" 都會犯的不良示範 請大家原諒 不然我要去跳河了


"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多說幾次好了 看大家會不會心軟


偷喵一下 "沒事了嗎 啊! 攝影師還在照"


待續..............
他會這樣不意外啦

重機板不都說闖國道闖哪裡都沒關係

繳高額的過路費就好

就是這種觀念造就這種人
果真是樹多必有枯枝
玷汙了重機的名聲
kuofm wrote:
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但受公務機關委託行使公務之人員
如義交、義消、公務部門外聘人員等
其執行委託任務視同執行公務

我想 即使有

管制員的權力也只在於 不讓他
而不是 不讓他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wei nan wrote:
只有工作人員不限於管制時間,既可通行!


如果是從外地進去工作的,
一樣要等管制時間到才能進去喔,
我之前就是等1點放行才能進去,
浪費了半天時間
台8臨37線(中橫便道)管制規定
101.05.31編訂
102.02.07修正
台8臨37線(中橫便道)基於人道考量,僅提供梨山地區民眾緊急救護、救難等基本維生之通行。
台8臨37線(中橫便道)目前道路極不穩定,常有坍方落石發生,通行本路段確實仍存在高度風險,不宜全面對外辦理開放通行,必須嚴加管制通行安全及管理維護措施,避免當地居民及一般民眾誤解其功能及可能存在之風險。
台8臨37線原則每隔2小時開放,兩端對開。
每日開放5個時段(目前為7、10、12、14:30、16:30),開放時段暫定如上列所述,視執行後通行民眾需求再行修正。
每次放行由民間保全業者擔任通行戒護工作,天候狀況不佳或因颱風豪雨地震等因素,即封閉道路禁止通行。
由和平警分局協助於谷關、德基兩處哨所加掛巡邏箱,並有特殊節日及狀況時可事先申請調配支援。另如有特殊狀況可隨時通知派出所,將立即派線上員警協助處裡。
提供設籍於大梨山地區之民眾通行,並針對設籍於豐原、石岡、東勢、新社等四區公所並確有於大梨山地區工作之民眾,經臺中市政府統一投保造冊後,方可准予通行。
設籍仁愛鄉榮興村村民,請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統籌投保後造冊送段核行。
未設籍梨山,但確實於梨山工作或生活民眾,請臺中市政府(設籍當地之縣、市政府)協助確認造冊,再送本處谷關工務段核行。
通行名冊以流水號方式編號造冊,如豐-0000、東-0000、石-0000、新-0000、和-0000(其他縣市比照辦理),民眾以編號並搭配識別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管制人員據以查證。
為梨山民眾之民生用品及農產品運輸,委託貨運公司貨車通行,經辦理保險後,由臺中市政府造冊送段核行。
公務、學術研究及新聞媒體採訪通行,由機關或單位敘明理由將通行名冊送段審查,並於通行前完成投保程序,經審同意後依開放時段核行。
其他因臨時緊急事故必須通行時,電話通知谷關工務段,經管制站確認後始可臨時開放通行。
本管制路段通行車輛淨高度限制3.5公尺以下。
因受限路寬及轉彎半徑,最高時速限25km/hr以下、限時段方式進行單向通行管制。
客車車種限制小客車(9人座以下)。
貨車車種限制17公噸以下大貨車(前後輪均為單軸)。
車輛通行時前後車輛應保持一定車距(20公尺以上)。
車輛進入管制路段應開亮頭燈。
車輛在管制路段中行駛,除非在緊急狀況下,不可按鳴喇叭。
車輛在管制路段中行駛,遇緊急狀況,必須打開閃光警示燈。
車內人員禁止下車離開管制路段。
不得移動或干擾交通號誌、標誌。
載運物品應嚴密覆蓋或綑紮牢固。
不得有其他可能危及道路安全之行為。
為啥不能擋他入山?
管制站員工也算是刑法裡定義的公務員
這位流氓不服管制硬要衝到管制區內
阿不就是妨礙公務的現行犯了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還妨礙自由勒 懂沒幾條法條就在那邊賣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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