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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在國道「雷田」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汽車撞死了,汽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重機家屬汽車修護的相關賠償。


georgenee0502 wrote:
小轎車在國道「爆胎」...(恕刪)



老話一句:「要看前因、後果」

爆胎發生的原因,是輪胎品質不良、車輛過重、選用不符規格的胎、過度磨損而未更換…等等諸多原因,會直接影嚮到肇事責任的歸屬。

另外,後方大車是否有保持安全車距、煞車是否正常、駕駛是否分心導至無法即時煞車…等等也有諸多因素會影嚮判決。

所以單看問題,實在是很難分辨誰是誰非
其實答案只有一個~~除非是非常少數的案例 (我只聽過一個撞死人不用任何賠償的~而且該案該騎士還非常花時間和找證據~經過多次上訴才證明自己真的無辜)~~不然最少~~就是 10%, 而這 10% 就是天王條款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管怎麼樣~公路警察或是交警在寫第一份報告裡, 就一定會加這一條下去~~如果該騎士受傷或是死亡~~這 10% 可是會無限上綱的~~~當然到最後法官的判決並不一定會照著死者或是傷者的要求~~但是傷害卻已經造成~~對雙方都不是好事~~

車對車是鐵包鐵~~至少轎車對轎車~~後車在緊急煞車下~~撞到前車~傷害也較輕微~~但是若前方是躺一位騎士~~那不管時速是 100 KM 或是煞到剩 10KM~~壓到的結果~~應該都是.........

一般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遇到硬擠的~~硬衝的~~不斷換車道的~~我都讓~~我都閃~~既然這麼趕~~那~~您先走~~若有機會在任何道路上遇到重車騎士, 一樣, 您先行~~我會盡量離重車騎士遠一點~~我不想要決定一位重車騎士的生命~~

我很佩服騎重車的騎士, 買一輛重車的錢和所需要的裝備~不是我負擔得起的~~您們的休閒活動或是交通工具就是那輛重機~我們開車族可以有車頂來遮風避雨~~而您卻讓烈陽曬~~讓暴雨淋~~真的辛苦了~~我有空氣濾清器~~而您們卻只有鼻毛~~真的辛苦了~~就算我看到認識的人騎重機在我面前~~我也只敢很羨慕地摸一摸那輛重機~~但是我沒膽子騎~~而目前認識騎重機的朋友~~不敢說這樣就代表所有重機騎士~~但是聽到的都是~~我是騎舒服的~~不是要騎來飆車或是賽車的~~速度不高啦~~都一百四五十~~~~我相信一定有灌水~但是灌的應該不多~~我看過很守規矩的重車騎士~~車多時不超車~~跟在車陣裡~~慢慢地前行~~就把自己當成一般汽車一樣地遵守目前的交通規則~~停車~~停在汽車停車格~~對於這種~我毫不考慮地豎起大拇指~~

不管哪一種交通工具~~都有不守規則不守法的駕駛, 不過既有的~要取消掉本來就不易, 而一般機車和汽車本來就行駛在目前的道路上, 而且也佔所有運輸工具的大宗~~重車騎士要有任何爭取路權的動作都行~~不管是要和汽車一樣~還是也要和一般機車一樣~~或是這兩種交通工具的好處都要~~都可以~~但是真的~~真的請做給大家看~~守法守規矩的比例高到讓大家都看得到~~讓目前的用路人們覺得重車騎士都是守法守規矩的好用路人~~那~~也許反彈的聲浪就會小很多~~

總之~~所有有路人本來就該守交通規則~~不合理~~也還是要守~~不然要法律做啥~~大家照自己心中的標準來做~~那社會不大亂嗎?? 所有用路人都加油吧~~

wishleakage wrote:
對阿對阿 , 我那開...(恕刪)



不管開放與否,您舅舅就是我個人不敢上國道的理由之一…

不管是什麼車種都好,遇到砂石車煞車不及撞上的例子繁不勝數,

對於砂石車司機的心態正如您所說的「沒撞死就得照顧他一輩子」…

但若今天他不爭一時之快,保持砂石車應有的安全距離…

有人會因此受傷甚至送命嗎?

自已不反省問題的根本,反而想要致對方於死地…怎麼會有那麼可惡的想法呢?



另外提醒所有開大貨車、砂石車的鄉親…

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頂多關一下就出來了…

如果有致人於死的念頭必且有所作為…會該當故意殺人罪,

最重可處死刑…還有,別以為死刑就一了百了…

在定讞之前死者家屬就可以防止脫產為由查封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

只是絕大多數人民都不懂法律也請不請律師…鬥不過公會…



我不怕大家知道,我爸爸也開過砂石車,也曾經買了輛砂石車靠行加入公會…

他還在世時常告訴我們不要怪砂石車開的慢,上坡時真的爬不動…

也不要怪砂石車常在轉彎時撞死人,因為除了視線死角大以外,也容易把機車掃入車底…

但他也常說…因為出事率高,自已開車時也特別小心,不會為了一天多1斗而把別人的拿來生命開玩笑

只要一不小心,就會毀了別人的家庭,這是造孽…就算錢賺的再多…以後會有報應的
Q:轎車在國道「打滑」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卡車撞死了,卡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

洨痛部A:建議可要求轎車家屬負擔卡車修護的相關賠償。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toocck wrote:
判刑二年.緩刑三年.吊銷駕照.民事一個賠800萬...一個全無過失的人.並且有科學證據的下場



toocck wrote:
依照過失致死罪名,判處許姓男子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並且獲得兩年緩刑宣告。


一句話:恐龍法官
這種事應該要上訴到底才對。

不知道台灣為什麼不要改成陪審團制度?

toocck wrote:
即使你前進間.後面追...(恕刪)

你這說法有點問題
應該說 前車與後車都有法律責任
但是因為後車已死,原則上不會起訴死人
所以只有前車被起訴
若是後車只是受傷,那就是兩邊一起起訴
雙方都有受傷因此沒有以刑逼民的情況

貨車的部分 兩邊都是屬於業務過失致死
這有什麼問題嗎?
很合理

至於你撞死國中生的朋友
這類的事情有聽說過
若是被法官依應注意而未注意判的
只能說這是惡法害死人
法條一天不改
就還可能是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只是你朋友的律師是哪位?
這種情況下 可主張是應注意但無法注意
應該不會被認定為有過失
至於民事賠償
若是能夠證明屬於應注意但無法注意
那基本上是免賠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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