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R X BIMMER wrote:
重機上國道根本天經地.真不知道在台灣為何變得那麼複雜...(恕刪)
因為"過失致死","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兩條罪名沒有明確定義,由法官自由心證來判,
偏偏恐龍法官又不少,所以大家會擔心明明守法的開車,卻在高速公路壓死背別台車撞過來的重機騎士,
然後又被法官判"過失致死"這種鳥罪名,
肉身遇到100多公里的時速,魂歸離恨天的機會是很大的~
基於公平我贊成重機上國道,但是也基於公平,同時也應立法保護,在高速公路上別人肇事導致重機騎士被不相干的車輛輾斃時的權益,不要再用"過失致死","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鳥罪名,害了守法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