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例子是這樣啦我房子跟2汽車位+1機車位,共有3張權狀房子一張、汽車位二張,都是獨立的,可以買賣機車的是直接寫在房子那張權狀內標示機車位號碼幾年前也是因為紅牌重機跟管委會強力溝通了一下那群老頭也是說1部紅牌重機停一個汽車位 白牌機車去停機車位這樣他們就不會過問 我從善如流 停好幾年了 也都沒有紛爭摩擦
antonychang wrote:先確認約定專用還是獨立產權約定專用要遵守規約獨立產權也就是有獨立權狀土地持分(隨你停不超出格就可以視同私人土地) 又一個獨立產權不受規約約束的。前面討論都白費了!A買一間大樓含有附屬車位的房子,有持分土地和公設。主建就是區分所有。A是區分所有權人,擁有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給予的權利也受條例約束。B買一個獨立產權的車位,有持分土地和公設,該車位本身就是區分所有。B是區分所有權人,擁有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給予的權利也受條例約束。就車位差別來說,只是一個不能獨立買賣(必而依附主建移轉),一個可以獨立買賣,而己。所有權人,基本上都是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可以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投票權也可以被選為管理委員。都受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