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home wrote:
從這一整棟樓為數眾...(恕刪)
那請問這個三讀通過的法案主文是通過了什麼呢?
是通過了開放重機上國道還是禁止上國道?
如果說法案的制訂精神在於執行,
那通過了一條不會執行的法案,
我們該用什麼方式來表達政府的怠惰與官員的顢頇呢?
我想要了解一下你有什麼高水準的見解與說法;
說穿了不過只是開放與否掌控在民間企業遠通的手裡,
只要攝影機方向的問題不解決,前大牌的辨識不解決就沒有開放的一天,
用什麼事故率、違規率只是用民眾當沙包掩護政府的無能而已。
freedomhome wrote:
從這一整棟樓為數眾...(恕刪)
freedomhome wrote:
你好通過甚麼我相信...(恕刪)
Leonyang1603 wrote:
原來網路上隨便幾個人就能代表廣大的台灣重機騎士們喔?連身份驗證都不用!
說不定這些網友根本是華僑、反串的
那我還看過有人揚言要開車撞重機騎士的
是否代表台灣的自小客駕駛威脅重機騎士的生命財產安全?
而且你又是哪位?你有什麼影響力?
有沒有這麼單純、天真?
.(恕刪)
eva96 wrote:
有人又被打臉了
你不要這麼壞好不好,每打一次臉它的說法就會越來越可笑。
連機車駕駛原理都不知道的人還再講交通管理ABC.(恕刪)
陳小鄧 wrote:
蓋這棟樓就是看一些無知的四輪嘴臉,真有趣.(恕刪)
鬼之島四寶 wrote:
因為那些人都是87...
.(恕刪)
j1255ccc wrote:
哈哈哈 笑死
果然是落後國家的奴民欸
不給走車縫也不給超車
你就繼續檢舉吧
國家落後人人有責.(恕刪)
david123763 wrote:
所以那些靠杯"重機"這個車的人
他們的腦容量永遠比鯨魚還小
因為他們永遠不知道騎重機這個行為是"人"
這也不能怪他們啦
誰叫他們的腦就這麼小
相較爆料公社那些人
感覺還稍微有腦一些
只是稍微喔.(恕刪)
knift wrote:
182縣道23歲職軍兒騎重機過彎自撞亡,母兩度提國賠求償283萬5424元,兩度敗訴定讞
典型的出事怪別人
freedomhome wrote:
你好
通過甚麼
我相信, 我在這裡也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法令就在那邊
有心想知道想懂的人, 絕對不會找不到
我相信你是了解的
另外
我去觀察過
發現你從2007年就一直關注路權到現在
算是很令人敬佩的
其實重機要路權不難
"全力推動路責公平"
阻礙重機上國道的
不是反對者
而是路責不公平的法令及在路上亂竄的不良駕駛人
如果爭路權方還要繼續言語攻擊他人
那就還可以加上"出言不遜毫不尊重他人的爭路權方"
爭路權方若只會在討論區裡同溫層取暖,驕傲的攻擊任何反對者
那就只是反效果
這麼喜歡攻擊人
我很樂意幫一把
讓更多人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