癥結...
當初要求上前牌的警政署早就發函交通部廢除了,現在是交通部不肯廢除,因為遠通etc攝影機堅持拍前牌,要改攝影機方向報價11億政府不肯出,就是現在的僵局。
真相就是遠通設計的ETC系統是偵測前方車牌,而大型重機雖然要求紅牌車須有前方車牌,但因原廠根本沒設計裝設車牌的位置,監理處又只給一張貼紙,所以很多車的那張車牌貼紙都是放在前方但不易辨識的位置(例如綁在前叉,而且這些位置都是監理處可接受的)。如此一來,遠通的ETC無法偵測到大型重機的車牌號碼。
但因為國道使用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可與收費系統綁定。所以交通部不能強制要求所有車輛須加裝eTag才准使用國道。也因此遠通才會在偵測eTag之外,另外架設車牌辨識系統。交通部希望遠通把辨識系統改成辨識後方車牌,遠通評估改裝要花好幾億,要交通部出這個錢,交通部不肯出錢,所以只好一天到晚想些別的理由來阻礙開放重機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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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KK4125 wrote:
為什麼你不能反對重機上國道!
這是重機論壇一位思路清楚的車有 Roven 寫的,有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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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你都必須尊重他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人,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可以接受別人犯錯,我自己也連帶要受懲罰嗎?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大多數的人都會犯一個錯誤。因為重機在路上都亂飆亂騎,因此不能夠讓他上高速公路。如果你這麼認為,請你再把標題念一次,你真的同意嗎?
因為有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所以你認為所有使用相同交通工具的人都要連帶受懲罰剝奪路權嗎?
三、對於不同的交通工具,你是不是能夠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還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卻無視於自己的犯錯。
所有的交通工具都需要有人操作才會行駛。因此,交通工具在移動時,是否會造成危險,端賴駕駛人的行為。你要要求的不是那些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而是使用交通工具的那個人。
所以,如果你認為騎重機違規是可以成為剝奪使用重機來當交通工具的所有人的理由。那麼,請問使用四輪汽車違規的駕駛人,你是不是該用相同的標準來剝奪所有使用汽車駕駛人的路權呢?
不要迴避這個問題,這是你在質疑重機騎士時,你必須要先問自己的問題?
想要放火燒別人,你得先確定不會燒到你自己?
四、反對的人士說:重機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正常人不會故意讓意外發生,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意外的發生,不是只有重機,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包括開在你前面的那輛汽車(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也是使用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應該負起的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你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任何駕駛人的問題。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不要搞錯對象了。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的腦袋可能不夠清楚。
五、反對的人士說:經過高工局民調顯示,大多數的民眾不支持。行政機關不可以無視民意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
這一點,您必須要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在一個代議制度的民主國家中,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立法院都通過的法案,豈是民調數據可以否決的。
你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
六、反對的人士說:重機是人包鐵,真的發生意外,會有很嚴重的傷害。所以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
二輪車輛發生意外,和四輪轎車發生意外,甚或是大客車發生意外,都會造成駕駛人或是乘客不同的損傷。選擇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須承擔不同性質的風險,這是駕駛人或是乘客必須要了解的,也是他為自己的選擇所該負的責任。
那是他個人的事,你用別人的選擇來否定他的人權,你的人權素養在哪裡?會不會管太大?
七、反對的人士說:因為台灣駕駛人道德有待加強,所以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我想請問的是,駕駛人的道德要到何種程度,才會符合您心中的標準?或是符合大眾的標準?這標準要由誰來定?這標準該由誰來做測驗或衡量?是不是應該把所有交通工具的使用人都拿這個標準來檢驗?
這必須是依科學根據的判斷標準,若無法提出,您提出的只是一個無法被確認的理由,而只是想將問題模糊化。如是,您反對的理由將毫無正當性。
提出一個篩選的標準是好事,但是你是不是該先確認一下這個篩選動作是否能夠真的被有效實行。另,請回去把上面的第三點再念一次。
八、反對的人士說:我就是不爽重機上國道。
反對一件事,不需要理由! 你還是文明人嗎?
綜上,如果看完了,你還反對重機上國道。我是覺得,這已經不是思考邏輯層面的問題了,而是你人格根本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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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定要+分跟收藏的
基本上可以當作一個過濾器
看完這篇還不懂的人
真的是他自己有問題
邏輯有問題?恐怕是自私心作祟吧?要公平大家來公平啊~
就你汽車可以,我紅牌重機就不行?
就你紅牌重機可以,我黃牌就不行?
就你重機可以,我125一樣能破百就不行?
也別說那麼多了,帶吊就讓公投案成立,在m01上大放厥詞除了抒發情緒之外一點用都沒有,想爭取權益不如來扳扳手腕比較實在。
thedog6962002 wrote:
四、反對的人士說:重機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正常人不會故意讓意外發生,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意外的發生,不是只有重機,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包括開在你前面的那輛汽車(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也是使用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應該負起的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你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任何駕駛人的問題。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不要搞錯對象了。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的腦袋可能不夠清楚。
其實文的作者講的沒有錯啊~!問題在法律上!沒錯~!
情況顛倒發生在那位作者上,如果他的小孩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撞死一位 "飆車自摔的機車騎士",
(註:為何說是撞死,因為自摔得騎士反彈道護欄上在彈回到車道上或許沒死,是卡在你車底下活活被拖死的)
我跟你說,人的致命傷(死因100%驗得出來)這個時候你要指著自己的兒子說
"這是天註定,活該," 做一個父親的說得出口嗎???
人命是無價的,珍惜別人的生命為前提,大家來修法,有配套也可以
文章中那種說法叫做 "似是而非的道理"
台灣的法系本來就與歐美法系不同
相同情況發生在美國,情況可能是逆轉的,本來就是法的問題,
大家早上國道了!
誰叫你生在台灣,台灣法系就是如此,這也是大家目前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原因之一
而不是講這總似是而非的道理~把問題再推給別人~
那位作者如果有理想,有抱負,出來選!!!!!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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