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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停我的社區汽車停車格被開單

特別是一般人只會叫嚣管委會 這個做的不好...那個做的不好...
就不會自己出來幹一屆管委看看....

管委難為...

sundorys wrote:
台灣大部分人都是自私自利, 所以一個社區要有好的管理 一定會訂出嚴格規範, 台灣鯛 喜歡占小便宜佔用共用空間,只要是社區大樓都會有台灣鯛存在, 什麼奇聞共享, 要看奇景,去沒有人在管理的社區大樓處處都是奇景, 停車格給你釘出小木屋, 停車格放露營物品我還以為他要在停車格睡覺生火了,都有發生過。


你誇張了,你這論述就跟因為有人游泳溺水就要禁止游泳一樣!
有人不會左轉不禮讓直行車導致撞死人,結果就要機車兩段式。

停車場當初審核就是停車用途,不可拿來他用。
故不論是停汽車 小貨車 腳踏車 機車 都屬於合理且合法範圍內,

不要拿一堆奇怪的例子來說嘴,那些都是違法行為。
Sagrado
先看看是否有獨立產權~
在來就是用誠意"溝通"溝通"~
先跟你後面車位的車主溝通~
有沒有影響他~表明會騰出空間不影響他~
在來跟管委會溝通~取得共識~
我30年的老骨董機車就是這樣停放~
零件買不到了,很怕停機車格被其他車碰撞到~
其實真的很少騎~平時都是用車罩蓋著~
大家互相一下也就過去了~

尾行 wrote:
各位大大好,是這樣...(恕刪)


看單子勾選上面的明顯不符
所以說根本沒有這個可罰
感覺就是副主委看你不爽
等你下次選主委
連腳踏車都不給放阿

sagrado wrote:
你誇張了,你這論述就...(恕刪)


最好的是我誇張了, 本人現在就是某社區主委, 你不嚴格一點, 只有某戶開始堆疊一些東西不勸導, 接著其他人東西都拿出來堆了, 這就是我實際當上管委看到的, 因為管委看的比一般住戶還要多, 申訴也都會到我這邊, 一個沒有亂放東西在停車格的社區一定是有嚴格的管理委員會在執行, 台灣鯛在一般集合住宅本來就會有, 也一定會有, 但是他不認為他有問題, 因為他只想到他自己。
夏天去海邊 wrote:
要管委會敗訴的多到...(恕刪)




居然你這麼關心我的法律
認為大家所謂的"獨立產權"
想幹嗎就幹嗎之說
那我就單獨跟你做最後一次解釋
我強調凡事不要講太滿的原因
甚麼獨立產權我要幹嗎就幹嗎之類的
直接看案例就好 不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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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在社區購屋並大手筆買下28個停車位,想出租賺錢,但社區管委會以住戶大會決議,禁止他出租給外人,雙方鬧上法院;板橋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的車位屬「約定專用」停車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能違反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且該決議並無不法,判陳男敗訴,不得外租。

記者昨聯繫不上陳男,無法得知其回應;社區管委會表示尚未看到判決書,不便受訪。

陳男提訴指出,去年11月1日,他買下新北市新莊區社區一戶一樓房屋及30個停車位,其中2個出售,剩下的28個本欲出租,但社區管委會竟持99年度住戶大會的會議紀錄,禁止他出租給社區住戶以外的對象。

月損6萬5 向管委會求償

陳男指出,管委會此舉導致他尚有26個車位未能出租,以每月租金2500元計算,要求管委會賠償2個月無法出租的租金損失合計13萬元,且不可禁止他將車位出租。

管委會反駁,陳男購買停車位時,就已知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內容。購買前,社區總幹事更已告知房仲人員關於出賣、出租停車位之規定,且99年住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原賣家還委託他人出席,顯示已知停車位不能外租,陳男若要求償,對象應是賣他車位的王姓女子才對。

管委會指出,陳男將28個機械停車位對外出租營利,使社區出入人員複雜,安全管理威脅增加,這是犧牲91戶全體住戶的共同安全,造就他自己最大利益,社區支出成本必然增加。

判決書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有規定,「專有」部分是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共用」部分指的是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的附屬建築物;「約定專用」則是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法官認定 社區約定應遵守

法官認為,住戶對於「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不能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且該社區地下1、2樓全體住戶的停車位,都由相同車道、電梯出入,無其他獨立出口,故認定管委會以「車位外租有安全疑慮」的決議合法,陳男應遵守,本案可上訴。


http://tthankyou3.pixnet.net/blog/post/225654047-%E8%AA%8D%E8%AD%98%E5%81%9C%E8%BB%8A%E4%BD%8D%28%E6%96%B0%E8%81%9E%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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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也貼 文也貼了
不管有沒有了解我討論的用意在哪
而不是比誰的法律比較厲害
我的用意還是那句老話
凡事不要說得太滿
判決案例雙方有輸有贏
除非整個車道都是你的而非共有
不然一定會有很多"社區公約"爭議
這帖我回文就這樣為止了
sundorys wrote:
最好的是我誇張了,...(恕刪)


把該管的管好就好,不要國外都正常停車,到了台灣都叫不正常。
台灣人就是這樣,國外好的不整套搬來,自以為厲害,亂改一通,結果就是一團亂。
不要只會羨慕先進國家市區乾乾淨淨!

走訪幾個城市,很多路邊根本沒停車格,管你汽車機車,
要停車通通去公、私有、及商場停車格停,或是進入商業大樓的臨時停車格。
市中心的大樓地下層跟地上層都是停車位,不分汽機車。
短租、長租、私有都有!恨不得所有私人交通工具都塞入建築物內,不要影響市容!

哪像台灣路邊到處畫一堆汽車機車停車格,然後又喜歡在那邊搞分化。
台灣人到底是哪根毛不對,甚麼都要分化對立?

寧可要別人的機車停在馬路上,也不要機車停到地下室自己的車位。
地下室有誰一天到晚在看?

反而停在人行道或社區周圍影響行人通行,及影響自己社區散步的人這樣會比較好?
路過社區來往的人潮,見到一堆機車在大樓周圍臨時停車格又會比較好?
短視真的不是說假的~!
Sagrado
sagrado wrote:
寧可要別人的機車停在馬路上,也不要機車停到地下室自己的車位。
地下室有誰一天到晚在看?

反而停在人行道或社區周圍影響行人通行,及影響自己社區散步的人這樣會比較好?
路過社區來往的人潮,見到一堆機車在大樓周圍臨時停車格又會比較好?
短視真的不是說假的~!...(恕刪)


每次開車進出都會經過地下室,不就是經常看到嗎?
本人社區地下室乾乾淨淨,有租機車位的住戶通通集中停在B1,機車位置還停不滿。
社區周圍也不見一堆機車亂停。

喜歡亂糟糟的人就住亂糟糟的社區也是挺適合的
BALABOM wrote:
每次開車進出都會經過地下室,不就是經常看到嗎?
本人社區地下室乾乾淨淨,有租機車位的住戶通通集中停在B1,機車位置還停不滿。
社區周圍也不見一堆機車亂停。

喜歡亂糟糟的人就住亂糟糟的社區也是挺適合的 笑


你家的豪宅社區就不要拿出來跟家裡有三台機車的人比了

自以為高尚,可惜素質不到位
Sagrado
鎖車後記得報警.跟警衛及主任打聲招呼.誰叫他鎖的記得要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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