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音色 wrote:
先廢除責任比例這種條例
1. 如果後方四台車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定為意外,續肇事車輛無須負責
...(恕刪)
就是有這種駕駛習慣差、不敢負責任又鬼扯淡的自私汽車駕駛,難怪國道重機沒上就整天車禍了。
「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會撞上?
我們國教實施四、五十年了,你應該知道牛頓第一運動定律吧?
就算自摔也不會速度瞬間由100->0,車體與地面摩擦的動磨擦力遠小於你剎車來令,
你有「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會撞上?
你是只顧著講電話滑手機或是看電視,到前方10公尺才發現事故因此停不下來吧?
我知道接下來講不過又要說「隔壁車道噴過來」,
國道以直線居多,就算有彎道曲率也很小,再來就算你超級無敵衰小,
連開放快速道路10年都沒發生過的事都被你遇上了,
樓上有公車撞死免責的案例,這樣你可以為你的無敵衰小放心了吧?



跟這些反重機上國道的駕駛討論真好玩,
每次都是講一些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不合力學不合邏輯的話來讓人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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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安全距離
2、專注開車(你有看過騎在快速道路上滑手機、看電視的重機嗎)
3、投保第三責任險(財損、體傷、超額、殘廢)
做好以上三點,你就不用整天東怕西怕,擔心自己是無敵衰小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