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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刻音色 wrote:
先廢除責任比例這種條例
1. 如果後方四台車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定為意外,續肇事車輛無須負責
...(恕刪)

就是有這種駕駛習慣差、不敢負責任又鬼扯淡的自私汽車駕駛,難怪國道重機沒上就整天車禍了。
「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會撞上?
我們國教實施四、五十年了,你應該知道牛頓第一運動定律吧?
就算自摔也不會速度瞬間由100->0,車體與地面摩擦的動磨擦力遠小於你剎車來令,
你有「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會撞上?
你是只顧著講電話滑手機或是看電視,到前方10公尺才發現事故因此停不下來吧?
我知道接下來講不過又要說「隔壁車道噴過來」,
國道以直線居多,就算有彎道曲率也很小,再來就算你超級無敵衰小,
連開放快速道路10年都沒發生過的事都被你遇上了,
樓上有公車撞死免責的案例,這樣你可以為你的無敵衰小放心了吧?

跟這些反重機上國道的駕駛討論真好玩,
每次都是講一些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不合力學不合邏輯的話來讓人打臉。
-------------
1、保持安全距離
2、專注開車(你有看過騎在快速道路上滑手機、看電視的重機嗎)
3、投保第三責任險(財損、體傷、超額、殘廢)
做好以上三點,你就不用整天東怕西怕,擔心自己是無敵衰小的了。
knift wrote:
就是有這種駕駛習慣...(恕刪)

先生先入爲主很強烈
首次我住在外國,自己第一台機車已經是650, 騎了不算久,才7年,但沒一台少過650,650-1300都騎過
另外這個智慧法規讓別人犯錯就早該廢掉
可能你沒遇過意外,我曾經有次出騎就是一位朋友換線時滑了後車停不下來撞上了,他現在座輪椅,我現在騎車也用那次事件引以為戒
還有,請問我那裡反對機車上國道
我開兩輪都是走motorway
我一向主張廢掉智商法規,廢除責任比例,廢除什麼專用道(除了公車)
125cc以上一律有權使用所有道路
我支持的是廢除那些不合邏輯的法規
不要有不同意見就先入為主覺得是反重車

knift wrote:
我們國教實施四、五十年了,你應該知道牛頓第一運動定律吧?
就算自摔也不會速度瞬間由100->0,車體與地面摩擦的動磨擦力遠小於你剎車來令,
你有「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會撞上?
你是只顧著講電話滑手機或是看電視,到前方10公尺才發現事故因此停不下來吧?
我知道接下來講不過又要說「隔壁車道噴過來」,
國道以直線居多,就算有彎道曲率也很小,再來就算你超級無敵衰小,
連開放快速道路10年都沒發生過的事都被你遇上了,
樓上有公車撞死免責的案例,這樣你可以為你的無敵衰小放心了吧?
跟這些反重機上國道的駕駛討論真好玩,
每次都是講一些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不合力學不合邏輯的話來讓人打臉。
-------------
1、保持安全距離
2、專注開車(你有看過騎在快速道路上滑手機、看電視的重機嗎)
3、投保第三責任險(財損、體傷、超額、殘廢)
做好以上三點,你就不用整天東怕西怕,擔心自己是無敵衰小的了。


我只相信水果日報爆頭斷腿的照片,那才是真正的力學
至於啥專注力,或是安全距離
你去跟那些每天開十小時以上,阿比啊,檳榔吃不完的司機大哥說去
也不要太高估台灣那些老舊卡車的剎車能力
維朗暢力 wrote:
至於啥專注力,或是安全距離
你去跟那些每天開十小時以上,阿比啊,檳榔吃不完的司機大哥說去
也不要太高估台灣那些老舊卡車的剎車能力
...(恕刪)

這些是重機的錯嗎?
你的邏輯是?
因為汽車駕駛不專心、車輛未保養,所以重機不能上國道?
因為白狗犯錯處罰黑狗?
不是應該處罰沒保持安全距離、不專心的汽車駕駛以及車輛性能不佳或超載嗎?
刻音色 wrote:
先生先入爲主很強烈...(恕刪)

先生先入爲主很強烈,這句話應該先還給你。
你先入為主的認為法律不公、法官不公。
刑法過失傷害的前提是「有過失」,當你做好一切應注意、應遵守的,
基本上過失就不大或是無過失。
那我反問你,你所謂的應注意未注意條款在平面道路一樣適用,那都不要出門了?
刻音色 wrote:
我曾經有次出騎就是一位朋友換線時滑了後車停不下來撞上(恕刪)

你確定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
那如果廢除了你所謂的法條,你朋友被「有過失」未保持安全距離的人撞了,他會受益還是受害?
你自己想清楚。
你前一頁的回文是對的,如果後方車輛有注意前方、有保持安全距離,可能會是無過失。
但反過來,真的有注意跟安全距離,還會撞上的案件可能不多,因為都能避免掉,真的避免不了的,也可能判無過失。

knift wrote:
先生先入爲主很強烈...(恕刪)

我朋友切線是為了檔住後車
因為我們車隊出遊有好多新手
他切線時速度跟不會被後車撞上,不過以當車速達70mph,他沒有預留足夠空間
滑到更是超過不幸,切線時輾過了很大片垃圾而滑倒
我說要廢除就是這種情況
如果沒換線滑到被後車撞上,要看是後車沒預留足夠空間,或沒留意路面
這種情況後車是應該被判不小心駕駛引至他人受傷/死亡
這樣能清楚判定意外是誰引起,而不是把責任分比例
廢除這法規,再加入不小心駕駛引至他人受傷/死亡好處是對錯會分明的多
做個例子,如果今天我超速直行騎車,卻在T字道被人沒看清楚撞上
根據我在Mobile01看過的判詞我很大機會要有分比例的責任,但如果廢除再加入不小心駕駛這種法規
就明顯,我超速跟T字沒看清楚撞上的是兩個獨立事件,意外起因是對方沒看清楚就出來,要負上全責,而我的超速是違規,但應該是獨立處理,法院去控告我超速,但不會影響撞我那台車的責任
現在上Mobile01常看到明明是別人犯錯,當時卻要分擔部分責任,這根本是沒法可依完全因法官個人看法去判定
問題是法官是熟讀法律,但物理/機械不是他們專長

刻音色 wrote:
我朋友切線是為了檔...(恕刪)

其實我完全同意你的見解,
我也希望台灣法律能修法朝你的方向。
但目前不是,非常可惜。
這樣其實蠻不合理的。

如果因為這樣而判後車有事故責任,那更容易產生前方車輛任意變換車道之情況。

如果要這樣看,應加入
1.變換車道時車輛有無打方向燈
2.打方向燈之後有無提供時間讓後車預留安全距離?
3.即使後車未預留安全距離,也不能強行變換車道

無論少哪一個都不行啊...

尤其第三點,如果強硬規定後車須退讓預留安全距離,影響的絕對不是只有這台車,而是整條車道

因為前車插進來,後方車輛必須因此減慢速度/煞車產生安全距離...,那該後方車輛之後方車輛,難道就不用減速/煞車來製造安全距離嗎?


最後,T字路口超速撞上之問題,應看當時紅綠燈狀況,"且"行經路口本應減速慢行,確保路況再行駛!

而非直行車無條件路權放大。

這其實跟我之前同學遇到一個車禍很像~(我也是當事人)

不過我同學當時"違規迴轉",但我跟他很肯定在半徑50公尺內沒任何來車。

迴轉的下一秒我就躺在地板上面。(下面還壓著一個陌生人XD)

對方的車大概飛了10公尺以上吧 XDD

請問~這時候該怎判?

我同學違規迴轉
對方超速

(當然,這事情就私下和解了XD 雙方好在沒人死掉,我同學骨折,我(後座)完全沒事~對方只是擦傷(裝備齊全))

我個人會認為嘛,雙方,其實都有錯啊XDDD

誰叫你要違規迴轉!?!?
誰叫你要超速?!

只是到底是誰把事情"嚴重化"。

時速30撞上去跟時速50還有100撞擊的"慘狀"...我到會認為該針對的是這個點吧?

違規迴轉是肇事"主因",但造成事情嚴重的主因則是超速

而這,就是影響賠償責任了~

騎慢一點,只是車殼破掉,雙方人馬拍拍屁股互換一兩千走人
騎快一點,就只是雷殘破皮,雙方人馬一樣互換個幾千就走人
再更快一點,可能人都不知道撞去哪了~XD 那就不會是互換幾千就能了事...而是上法院了~

那,難道還是只有肇事主因這個因素了嗎?

還是回歸到主題,如果今日大家能夠遵守交通規則,那就不會有車禍啦!
交通規則裡面有包含應檢查車輛狀況,所以別再說沒油、煞車壞了、輪胎沒氣、等等車輛"意外"因素了~
所謂的意外應為意料之外,應為可預料之外之事故~而非明知快沒油而不加油,明知該保養該保固而不做等情況。

刻音色 wrote:
我朋友切線是為了檔...(恕刪)
jiahsien wrote:
這樣其實蠻不合理的...(恕刪)

以你所舉的case,我覺得你講反了,因為你是當事人而讓你用你自己的角度去解讀事情。
以路權來說,違規回轉是妨礙直行車路權的,你們才是肇事的主因,沒有違規迴轉,直行車就算開到100也不會有事故。
你的講法就好像你闖紅燈被綠燈車撞,再來怪綠燈車車速太快,完全沒道理且站不住腳。
雖然車速會影響事故嚴重性,但沒有違規迴轉根本「完全不會發生」該事故,既然不會發生,就沒有「更嚴重」的問題。
這樣你懂了嗎?你們才是整個事件的根源。
所有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都要以路權為主,其他違規為輔。
當然這是事後論,我才有提到,肇事主因,不是嗎?
不可否認確實肇事主因是在於我同學,這無庸置疑~而這也是事實沒錯,應負起相當的賠償責任,這也是事實
然而在限速50情況下所需安全距離為10~15公尺,
而時速100下則不是單純乘以2的概念!

若大家能遵守交通規則,其實限速不限速完全沒影響(這我非常認同)
但又產生一個問題,安全距離可不是等比提高,而是倍數性提高的啊………

國道1號總長373公里,小客車110距離要55公尺,看看這條國道能上幾台車?
更別說不限速,那車道實際上又能上多少車輛?

在無法完美的避免人為的意外下,限速是最後一個不讓事情嚴重化的手段。


knift wrote:
以你所舉的case...(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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