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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堅持的重機大哥

acvaka wrote:
摸著自己的良心~
你是希望紅牌機車比照一般機車~
然後在一般道路上面從你車旁刷卡過去(白牌機車常出現的行為,法規幾乎不管制)~
還是法規規定必須比照汽車~
照規定走汽車道~

部分四輪大爺的真正心態:

在01上裝聖人的時候:重車通通給我照汽車一樣排隊 因為我四輪大爺鑽不過去

實際開車上路的時候:重車通通給我閃到旁邊水溝蓋 因為我四輪大爺要衝過去

Lane splitting或是Lane Sharing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爭議
有的國家可以
有的國家不行
有的國家爭支眼閉支眼

http://en.wikipedia.org/wiki/Lane_splitting
wiki不代表正確,但不認識Lane splitting的可以參考看看

我主要是想說
這事是可以"討論"的
雖然我覺得可能還不到時候
但思考一下是好的
避免那種我不行你就不行的想法
以整體交通運輸來考量好一點

從停車問題先思考可能比較好。

Ducati_S2R wrote:
Lane split...(恕刪)

本來就是啊~
與其流於情緒四輪大戰二輪~
不如想點實際面的~

停車當然比較容易解決! 可以一個汽車位停2~3台!
這在都會區絕對是正面的!

至於鑽車,這當然要看定義是啥,
如果是類似從"內線"和"中線"中間穿越2台汽車,
那當然不行!!
如果只是走汽車優先道,重點還是速度吧!


goodforme wrote:
就在剛剛回家的路上士...(恕刪)

謝謝你喔
呵...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喜羊洋 wrote:
看了很多有重車的人的...(恕刪)

什麼是汽車道???什麼是機車道???
台灣很少有機車的專用道!!!

johnlove wrote:
在美國
一台小機車都可以佔用一個車位了

台灣真是一個落後的國家

在加州
機車都可以塞車時鑽高速公路的車縫了

台灣真是一個落後的國家
RMFISH2 wrote:
一個汽車格停4台重機...(恕刪)


對呀

這真是太可惡了

應該一格停一台才對啊

到時候看那些沒車位停的四輪大爺們會說什麼

另外小弟來po剛剛拍到的畫面

有請各位砲重機亂鑽車還要什麼路權的大大來開釋一下這是什麼情形

1.砲小弟太無聊,po這做什麼,拍到就去檢舉啊!

2.這是此台四輪駕駛的"個人"行為,請勿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3.他可能有急事所以才這樣

4.停機車停等區是因為他車重煞不住

5.旁邊被逼到最邊邊的機車"目色"不錯,懂的禮讓四輪大爺

6.砲小弟還不是鑽車縫,都一樣啦憑什麼檢舉四輪大爺

7.真是四輪的老鼠屎, 應該收回四輪路權

專請砲重車砲很大的四輪大大來回答喔

當然第七項是不可能有人選的啦,哈哈

當然最後的結果應該還是無視啦



帥可可 wrote:
對呀
這真是太可惡了
應該一格停一台才對啊
到時候看那些沒車位停的四輪大爺們會說什麼

嫌重機佔位子~ 噗~

s05491535 wrote:
照你這樣說不就打翻了一堆重機人的說法?
重機人都愛強調我的重機他不是機車

看吧,想躦車縫就說重機是兩輪因該躦,不用管4輪規定
上國道時說自己跟汽車一樣強大,我才不是2輪

錯的不是版主,而是你(恕刪)


我是重機族

我從來沒說自己的二輪不是二輪

我只是說自己的二輪是有能力上國道的二輪

而不是上了國道我就多兩個輪子變四輪了

那只是你自己的想法

xopen大大有沒有錯可以討論

但你錯了
s05491535 wrote:
照你這樣說不就打翻了...(恕刪)



機車=機器腳踏車

不管你是幾cc 你是50也好 5000也好

不管你是汽油動力 柴油動力 電力

你就是機器腳踏車

機器腳踏車為汽車車種之一

所以我現在都正名為二輪汽車


還有我沒有說我支持違法 而是 大家應該要有正確辨認法條好壞的能力

不是訂了法條就是好法律 有些惡法 甚至是迫害到某些族群權力法律

就應該拿出來討論而不是一昧趣說要守法

-----------------------知識學習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器腳踏車)。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
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
(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
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給那些愛辯又不愛看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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