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cck wrote:
我PO這些資料.不是...(恕刪)
很明顯的,無論您年紀再大、社會經驗再多,以這些理論看來,您似乎真的不了解法律,
以賽車場為例…在法庭上根本不會有任何爭議,就是賽車場方面和貨車駕駛「要負100%責任」
既然肇事者點就是在「賽車場」,就代表這個地方不同於一般道路,所有進入「賽車場」的人、車,
都一定要謹守賽車場的規定。
車友既然繳了錢,就依規定在時段內依照賽車場的規定盡情練車,在法律上賽車場有「保證人地位」,
而死者就是基於信賴原則在賽道上盡情奔馳著,所以發生此事故毫無爭議的就是賽車場跟貨車要負責!!!
這樣您了解嗎?即使您活了100歲、開過10家公司、賺到世界首富都好
一、法律就是法律,一個國家的根本,不管您吃了多少鹽巴,法律不是您說了算
二、引經據典讓大家了解一些事情的想法很好,但是隨便丟幾句…很容易讓民智未開的台灣人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