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不論公有或民營皆是列入管理像飯店都是根據法令才設置殘障停車位其管理方法都是一樣的, 沒有所謂管理人員"調度"的問題警察是國家授權可以執行公權力的少數單位之一和沒有公權力的私人停車場管理人員是不用比較的即交通指揮和此問題並沒有什麼瓜葛我是不會砲樓主只會建議您去申請一張殘障手冊不清楚有沒有腦殘這一項目
以下言論不針對車種,針對多數台灣人台灣多數駕駛人除了行車素養差之外連停車素養也很差之前我在中友百貨的停車場工作過一陣子,明明就是殘障車位偏偏一堆人好手好腳看到就急著停進去過去勸導還會被罵要不然就是貼著殘障卡...結果下還沒任何一個是殘障的還有路邊亂停 好像馬路是自己家的車庫一樣的如果我是交通警察我一定開爆那些違規停車的我不敢說我開車騎車沒有違規過,但是我會盡量做到不影響到別人常常提醒自己不要做那些我自己都覺得很白目的事情
syntax wrote:這跟重不重機沒有關係,跟個人對人的關懷與修養有關,就算是停腳踏車,也一樣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好意 + 你的方便 = 殘障人員的不便為什麼他/她需要因為你的一時方便,而等待?...(恕刪) 如果是小弟我 小弟應該也是會聽管理員的話去停殘障車位!!如果今天是您呢?摸著良心問問自己!您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