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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統神 wrote:
所以你有住過國外?講...(恕刪)



有啊⋯ 去過⋯ 看過⋯ 旅遊過⋯ 

應注意未注意的事情還少嗎?




說台灣的法官跟檢察官有變⋯ 真正判下來如何?


賭的是你遇到什麼法官跟玩俄羅斯輪盤一樣⋯ 


我是不知道怎麼判拉....
但我相信這些事平面道路都有遇過!
所以看有沒有門路能查類似案件的判決書就好了不是嗎???
最複雜的平面道路都能判了,我不知道國道案件有什好擔心的???
而且如其它大大所說的,判決在法官!
不管你今天前面撞到的人是誰,遇到恐龍級的你也只能低頭!
所以....版大這問題....不太懂是要討論甚麼???
不如問大家有沒有周遭人遇到類似的事情?後續怎麼處理?
還比較實際一些.....
在我看來....沒開放之前...討論這些都是廢話.....
freedomhome wrote:
你得到公平的判決,那很好,是你的運氣,是值得開心的

台灣的現況,大家都清楚
就無需贅言了

口舌之爭沒有意義...(恕刪)


怕恐龍法官那就移民啊

咦...好熟悉的言論啊

這麼不相信法院,勸你不要出門就不會有上法院的機會了

法院每天審幾千幾萬個案件,記者挑幾件恐龍法官的案例

你就相信全台的法官大多數就是恐龍嗎?

akihiko1231 wrote:
說台灣的法官跟檢察官有變⋯ 真正判下來如何?
賭的是你遇到什麼法官跟玩俄羅斯輪盤一樣⋯ ...(恕刪)

那你完全不應該出門,
這根本和國道完全無關,
既然不信任法官判決,那請問平面道路你怎麼開車?
三寶超多無敵多耶!
還不就是「小心再小心」!
為何相同的邏輯,談到了重機上國道,就不是自己「小心再小心」,而是要禁止別人呢?
前後(平面、國道)立場矛盾,根本自打嘴巴,說穿了還不是掩飾自己的自私而已。

akihiko1231 wrote:
而很多爭取上國道權利的重積大大~ 只在於爭取自己應有權利~ 確忽略討論重機上國道後的責任區分~ 說穿了就是自私而已
...(恕刪)

1、錯字,確=>卻、積=>機
2、標點亂七八遭,我們9年國教不是四、五十了嗎?標點沒學過嗎?
3、邏輯錯亂,肇事後的責任區分是法官的事,干重機啥事?汽車跟汽車肇事後的責任區分是你說了算?你來區分肇責比?
4、為了擔心自己胡亂開、亂亂開的「權利」被剝奪(原本亂開撞到汽車賠點錢了事,現在亂開撞到人可是一輩子毀掉),所以禁止別人上國道不叫自私?
5、你為什麼不保第三責任險?我汽車、重機都有保耶,這是保障自己,也保障意外受害者的最好方式。
汽車駕駛(我也開車)可以更專心開車,可以車距拉更大,可以投保第三責任險,這些都是負責任的正面做法,請問你除了禁止別人外做了什麼?
freedomhome wrote:
你能保證在台灣所有的判決都是平等?
我想你不能

所以, 您的邏輯是:因為法官有可能不公正, 所以應該禁止重機上國道?
freedomhome wrote:
汽車類的車禍,就算是發上你形容的事情,仍然是以事實為基準的辦理。
機車類的車禍,目前並不是以事實為基準的處理,也就是爭議之所在。

所以, 您認為, 汽車 vs 汽車, 法官都很公正; 汽車 vs 機車, 法官就不公正了?
重點不在帳要怎麼算
是台灣的激進駕駛的腦袋該怎麼換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禍...(恕刪)

kirinJ wrote:
1.騎士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肇事責任為何?

2.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兩造的肇事責任又為何?

3.假設騎士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4.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恕刪)

先廢除責任比例這種條例
1. 如果後方四台車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定為意外,續肇事車輛無須負責

2. 如果後方四台車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續肇事車輛無須負責

3. 如果後方續肇事車輛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續肇事車輛無須負責

4. 如果後方續肇事車輛有保持適當距離,專注及反應,續肇事車輛無須負責

然後把以上條例推到識用於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及單車
公車閃不及碾死男大生 判無罪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709/201709091888603.html#.WbSD3VEjGUk

痛哭失聲想到愛子,媽媽崩潰,她19歲的兒子,兩年前要去上課途中,撞上路邊這輛違停的轎車車門,
摔飛出去又被公車輾過,後面目擊民眾嚇的大叫,當時轎車車主,買完早餐上車要關車門,
男大生來不及反應才撞上,因此喪命。

兩年後一審判決出爐,車主涉嫌過失致死,判刑七個月,但輾過人的公車司機則因沒有肇責,獲判無罪,
這結果家屬不能接受將要上訴,
公車司機因閃避不及判無罪,而小轎車駕駛,以民事訴訟來看,
判刑七個月不能易科罰金,刑責算重,到現在媽媽心情仍無法平復,
對她來說不管判多重賠多少錢,兒子都回不來了。


adad1980 wrote:
公車閃不及碾死男大生 判無罪...(恕刪)

反重機上國道的還是會說這是個案
他們眼中/腦中只有無肇責卻要賠償的案例而已,
對於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故意視而不見,混洧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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