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Goldwing、哈雷某些特別大的重機,其他重機大小其實只比150速克達大一點點而已
停機車格撮撮有餘,在地狹人稠的都市停機車格也是最符合經濟效益
結果政府一句重機比照汽車,連停車也比照下去,連人民的腦也洗下去
好吧,最近有修法一個汽車格可以停三部重機,我也只能繼續搖頭,不食人間煙火的決策
再來就是違法的事情絕對不要做,有刑責坐牢的問題
但違規的事,若我認為不合理我可以選擇違規
重機走機車道、停機車格、紅燈停機車停等區,一般道路塞車鑽車縫,我都做過
沒別的原因,我單純的認為上面就是兩輪機車可以做的事,我故意違規
被檢舉,我也二話不說繳罰單,違反現行規定依法開單、合情合理、欣然接受
但也不用無限上綱不認同就可以做任何違規
例如闖紅燈、逆向這些違規沒有任何爭議,沒有不認同就可以故意違規的選擇
婚姻平權立委林靜儀質詢法務部長邱太三的內容,大家可以google看一下
簡單節錄一段話,一對同性戀,這個國家是否對他沒有繼承權上的法律保障?
邱太三據實回答「對」,承認林靜儀的說法,林靜儀聽言,霸氣要求「那部長,我們就修法吧,拜託!
裡面也提到隔壁巷子的張先生旁邊睡的是女生還是男生,也對你的權益沒有任何減損
同樣的,許多對於重機不合理的情況,是否也要做修正呢?
重機走機車道對汽車的權益有減損嗎? 沒有
重機停機車格對汽車的權益有減損嗎? 反而是增加汽車權益
重機紅燈停機車停等區對汽車的權益有減損嗎? 也沒有
重機一般道路塞車鑽車縫對汽車的權益有減損嗎? 也沒有,減少車陣有何不好
甚至重機上國道對汽車權益有任何減損嗎? 不會,隔壁太太生一個兒子你會不能投票嗎?
以上答案都不會減損其他車輛的權益,那同樣的交通部長,我們就修法吧,拜託
un3354 wrote:
現場向警察檢舉違停的事,還是留給你表現!
誠心期待你的發文!
...(恕刪)
我常幹啊....
這有啥難度??
警察都在那邊開單了....
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必須受理
而且還是合理的檢舉...
警察不受理可以去警政署檢舉...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kennyshiang wrote:
你說的是沒錯,應該...(恕刪)
移車、推倒車、破壞車,那麻煩你去報警,就是這樣,就像我把汽車好好的停我家
門前,被人刮車、被人偷走電腦,整台偷開走,我也只能摸摸鼻子去報警,就算報了警沒用…
但我不會說,我車停在我家門前,會被刮車,破壞,偷走,我就可以把車停在
一個不會被偷被刮,但違法的地方,這樣我不就跟那些移車、推倒車、破壞車
刮車 ,做壞事的人一樣視法於無度嗎?不是別人犯法你也可以跟著來,不然大家
看哪個法不爽覺的不合理,就不要遵守,那不是天下大亂?你可以招一堆車友去大遊行
去遊說立委,圍行政院,而不是拿什麼理由來光明正大的犯法吧。
惡法也是法,觀念你也可以推廣溝通,而不是犯法,要是一堆騎重機的犯法,只會讓更多人有理由說嘴
仇視你們吧。
壓力鍋 wrote:
其實如我之前說的,網路論壇的言論與現實社會有差距,在這裏大家言之鑿鑿、正義凜然認同並要求大型重機停汽車格只是剛好利用法令上的缺失來說嘴,實際上根本不是那一回事,搞不好這些人哪天開車找車位,看到一台重機停進汽車格心裏還會碎唸。
所以不用跟這些人浪費時間口舌,想停機車格就停機車格,絕大部份情況沒人會計較,但也做好收罰單的心理準備就是了,偶爾也是有些正義人士或是剛好被停車收費員巡到。騎大型重機前三年也收過一張罰單,記得是800元,若均攤到先前停的次數其實也不貴,而且也免去擔心被小氣的汽車駕駛亂搞。
壓力大~是600元啦~車種停車不依規定!!
反之汽車停在機車格也是600....機車停在汽車格也是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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