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hvci wrote:
如果研判後方汽車如...(恕刪)
你騎車開車經驗應該很少。
多少前面違規,根本沒肇責,就是被硬加諸"應注意未注意"這條,而多了肇責。
無論是亂剎車,亂左右轉,巷子衝出來,尤其是機車騎士最愛的"鑽車"。
直接切到面前自摔還談什麼安全距離,鑽車浪費時間跑法院根本扯。
還有這當然跟國省道縣道沒關係,只是相同情況在國道非殘即死,賠償跟司法的過程也夠折磨人。
我真痛恨"應注意未注意"。
spring54940 wrote:
你眼睛有問題可能要看醫生,不知道我哪裡有寫雙腿可達成穩定90km/hr
spring54940 wrote:
1.說二輪可上國道是多一種選擇的實在可笑,那何不開放行人和腳踏車也能上國道? 反正只是選擇,危不危險上不上去是大家的決定
spring54940 wrote:
這只是一種比喻,是否你感覺被人點出偏誤所以見笑轉生氣,回文還帶私訊?
照你的說法,以時速能穩定時速110km/hr作為上國道的依據,白牌150cc機車就可以,125cc不行駛內線車道也能穩定90km/hr,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大家一起上就好?
spring54940 wrote:
沒三讀通過就代表有權利修法的官員普遍認為大型重機沒有上國道的權利,但有比照汽車繳納牌照稅的義務
也謝謝你這種腦筋錯亂的嘴砲,讓政府知道開放重機上國道在台灣絕對會製造出更多社會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