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玄仔 wrote:
大哥,塞車(車流禁...(恕刪)
"車流禁止"你拿捏得住嗎? 塞車通常時速10~20公里走走停停,你在車縫中移動同時如果車流也開始移動,那你就是違規囉?行車記錄器就可以檢舉你囉?是要玩一二三木頭人嗎?還是乖乖在後面聞廢棄吧!
汽車三寶多但也不是大多數,我遇到的重機違規是多數,還是先請你們多守規矩拜託
又要汽車的路權又要機車差縫的方便,沒有這種事好嗎?
Holishi wrote:
"車流禁止"你拿捏得住嗎? 塞車通常時速10~20公里走走停停,你在車縫中移動同時如果車流也開始移動,那你就是違規囉?行車記錄器就可以檢舉你囉?是要玩一二三木頭人嗎?還是乖乖在後面聞廢棄吧!
汽車三寶多但也不是大多數,我遇到的重機違規是多數,還是先請你們多守規矩拜託
又要汽車的路權又要機車差縫的方便,沒有這種事好嗎?
鑽車縫就是車道分割,在台灣,除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雙向單車道以外,平面及高架道路都可以行駛車道分割,且機車、汽車都可以。
至於低速行駛中能不能車道分割,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不少匝道是沒有車道分隔線的,但汽車駕駛人會自己分兩邊開,以你不能鑽的邏輯,包含你我在內所有汽車駕駛人都曾不守規矩鑽車縫。
再舉一個例子,前面有一台阿桑騎車在道路邊邊,非常的慢,然後你就從旁邊超過去了,我斷言所有汽車駕駛人都幹過這種事情,在那個瞬間同車道裡面就是有一台汽車跟一台機車並排行駛,請問這跟機車鑽車縫超越汽車有什麼不一樣嗎?只是被超越的對象不同罷了。所以還是那句話,包含你我在內所有汽車駕駛人都不守規矩。
但實際上,自小客車在匝道並排行駛已經被檢舉過也判無違規,而我第二個例子更是幾乎沒有機車騎士去檢舉汽車,所以你說重機鑽車縫違規?那只顯得你不懂交通規則。
汽車因為舒適而受到體積限制,換來的就是機動性差,機車因為體積小所以有機動性但要風吹日曬,重機則是沒有舒適度、機動性略遜一般小機車,得到的是巡航能力跟速度,路權的考量原本就是性能+體積,重型車輛不能行駛內側車道是因為體積龐大和瞬間加速能力不夠、就如同小客車不能走機車地下道是因為進去卡住一樣。交通法規的訂定不應該是像你這種不是人頭就是數字的心態,否則你怎不說「能講電話就不該上網,所以智慧型手機不合理」?
再來汽車三寶多但也不是大多數?我這整條路200公尺機車道被汽車停光、外側車道一堆並排停車、放學時間紅線停好停滿再多一排並排停車,應該算在你頭上?我停紅燈被後方休旅車推撞算你的?我連續兩個周末出遊被汽車未打方向燈切過來差點出車禍,算你的?高速公路內車道討論串那些主張就算內車道開超速也沒問題、遇到龜車會閃他大燈+刷卡+急煞的也都是優良駕駛?
汽車守規矩...呸。
跟大家討論討論~
首先當然先說~我有在騎重機~也有在開車~當然也有騎白牌小100~
個人是樂見國道全線開放的,而目前最常見到的反對聲浪有二~
讓小弟一一說明自己的看法...
1.安全因素:
有一派人總是認為重機上國道後會很不安全~例如側風啦~
路面啦~高時速啦~
會造成重機的不安全~甚至會自摔造成其他汽車駕駛的困擾~
很容易出人命~血流成河~簽生死狀等等...
這點其實小弟一直很好奇的地方就是~
a.上面那些說法都沒有有力證據佐證~簡而言之就是都是自己想像的~
沒有數據沒有研究沒有調查,確可以說的如此信誓旦旦彷彿一定會發生~
這點一直讓我很好奇~
b.其實快速道路甚至部份國道(3甲)已開放許久~這段時間的數據都可以去查~
先撇開快速道路不管~以3甲的開放狀況來看(討論國道開放跟國道比最準吧)
並沒有上述a說的那些情況發生~這就是一個有力適合開放的證據了~
有些人會說3甲不足參考~太短啊~不是主線啊啥的來說3甲的狀況不值得信~
但...國道就是國道~不會因為是不是主線或是長短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規~
不是嗎?而且說3甲數據不值得信的人...自己也提不出更值得信的反證了~
除非能提出國3甲就是有啥特別的Magic能讓重機在上面就是特別安全的鐵證~
才能證明國3甲是特例不足以參考不是嗎?
2.違規因素:
有另一派的人總是說重機很愛違規~很愛鑽~很多老鼠屎~用這點來反對重機上國道~
但~有點基本常識想說明~那就是路權是路權~違規是違規~扯在一起不會變撒尿牛丸~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路權是屬於交通工具的~而違規的是人~不是交通工具...
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今天有一個人騎著機車闖紅燈被警察抓到了~警察是罰人還是罰交通工具?
警察是罰駕駛的錢~還是把機車車殼踹破以示懲戒?顯而易見了~
再講一個更清楚的例子~
今天有一個人嚴重酒駕被警察抓到了~警察是吊銷該員駕照~讓該員無法再上路~
還是取消被酒駕的車子的行照~讓該車無法再上路~無論被誰開都一樣~
相信看懂上述例子的人~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汽車違規的也不在少數~為啥汽車還是能上國道?
因為路權歸路權~違規歸違規~政府收了跟汽車同級的稅金~法律也三讀通過了~
那給與跟汽車相同的路權合情合理~
至於違規的部份~當然也是比照汽車辦理囉~
違規了罪證確鑿就罰啊~罰駕駛者啊~甚至就如上面例子說的可吊銷駕駛者的駕照
讓該駕駛者無法再上路(因為違規的是人啊),但不可能拿人的違規來限制某種
甚至某台交通工具的路權吧?怎麼想都是拿張飛去打岳飛啊~不是嗎?
我的淺見就是這樣了~上述兩點看起來~反的人根本就是為反而反罷了~不是嗎?
當然我有那邊說錯的歡迎指正~討論~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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