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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這到底是什麼爛車隊啊!!根本就只是一群有錢的飆車族!!
有種就跳出來承認!公佈車隊名稱、行車記錄器內容!!
而且還踹兩次,第二次還是飛奔過去踹!!這算是人嗎??泯滅人性!!
敗類!!人渣!!

f8346797 wrote:
踹人不對? 那闖馬路...(恕刪)

鄉下小地方確實沒有紅綠燈 也沒斑馬線
像我家最近的斑馬線 就在1公里外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踹人咧,根本社會人渣,
臺灣是情>理>法的國家,
根本不須討論到違不違規,
撞人還踹人根本惡劣至極,這種人不抓去關說不過去
pni808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一整個覺...
騎士部分
重機原罪-10
年輕人-10
出腳踹人 -20
車速過快-10
外地人-10
說謊-10
恕刪)


出腳踹人(倒地受傷的小女孩) -20000

這不關重機...........
這個人真是敗類, 狗娘養的........
一定要告他重傷害................

linkaungwan wrote:
支持鞭刑這種人只要吃...(恕刪)


鞭刑?
這種人應該直接剁手腳
要不然有一天一定有人會被他踹死
這應該是刑法蓄意傷害+民法不法傷害他人之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一定要將身心醫療放入計算(畢竟小孩若有心理創傷或些許身體後遺症就糟了)
蓄意傷害一定是刑法告訴(這應該不適用於過失)
如果當時該車隊騎士能夠制止防止第二次出腳,也許對小女孩的傷害可以減輕一些
找不到原來那棟樓了
請問有人有備份連結嗎
謝謝提供

古典浪漫主義 wrote:
抱歉!我很少失態的....
抱歉!我很少失態的..

不過什麼樣的人就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這我很清楚!

所以你是想替楊某發聲?
(恕刪)


有沒有搞錯,我是在罵你,竟然說大部分是小女孩的錯,只是楊騎士踹人。

5、6歲的小孩,你竟然說大部分是他的錯?
這種情緒控管不了的人渣,關進籠子給他教訓一下,發生車禍,對錯自有評斷,如果路權是你的,反而錯不在你,今天踹一個被撞飛骨折的小女生,真是超級人渣!
警方不知道已沒有請另外那些停下來的車友提供他們的行車記錄器
前面有人提到~停下來那3輛應該或許可能有行車記錄器
這樣就可以更清楚看到他後來又去補幾腳的畫面
就不知道警方有沒有要他們提供了
那3台如果有記錄器~而沒有提供出來~這樣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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