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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車停放地下停車場之問題


Nazier wrote:
我彷彿看...(恕刪)


這種重機會容易丟車或拔零件嗎?... 我比較覺得應該擔心的是有白目小孩刮車或坐上去搞到倒車之類的吧

蔥油餅大叔 wrote:
這個部份要看你們的社...(恕刪)


bingo,說到重點了,只有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才具有管制力,管委會只能依規定行事,無權訂規則與罰責,我這個社區在第一屆所有權人大會就99%同意通過地下室停車場"禁止停放機車",同時也訂下"汽車停車位一位一停"的規定,至今依然沒人敢再提議,因為一提出來一定會被幹醮死,會這樣訂是因為建商把原本機車位透過使用變更項目的手段,將原本的400個機車位改成30汽車停車位,與30個機械式停車位,一來可以增加建商的收入(近5000萬的純利),二來可以用機械式停車位的收入來降低住戶管理費(40/坪),若要停放機車,所有的住戶都要多付管理費,尤其是那買30個獎勵車位的住戶最慘,因為他們將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蔥油餅大叔 wrote:
這種重機會容易丟車或...(恕刪)


我只能說...不套的話有機會被試乘和亂按開關等等
尤其心術不正的人,看到我這沒鎖頭的馬鞍袋!
不給他一探究竟是難止心中之癢~

我這裡誰不多就是一堆大學生最多
之前的NIKITA每天都被亂按開關亂按鈕,每天騎車都會發現這也被開那也被開
已經很度懶的,才會停到現在的地下室去

誰叫我的V35要一月中旬過後才會到台...
馬鞍袋裡面還被塞過垃圾,喝完的五十嵐空杯+衛生紙


插個題,問一下蔥油餅大叔,
之前曾經為了這件事情跟管委會有點討論,
我買的車位是夠長的狀況之下,
如果我能夠把我兩台Smart塞進一個車位,
這樣子有沒有違反法令呢?
因為我的車位有長一點點,
但是沒有長到可以停兩台一般車,
只能塞下兩台Smart,
社區裡是有幾個長車位被建商當作雙車位賣,
如果長車位可以停兩台車,
那一般車位停兩台小車的合法性又是如何呢?
FEI-FEI

Fei-Fei wrote:
插個題,問一下蔥油餅...(恕刪)


長車位並非子母車位
不能停放兩台車,但還是有很多社區就像您所敘述的狀況下
停兩台小車,車主都會得意的敘述:

我沒超出格子外阿!!!

這種停法會造成其他住戶觀感上的問題,既然你可以
好吧!老公,我也要去買一台SWIFT
不用擔心沒車位,他都這樣停了!!!我比較少開以後我停裡面

基本上是不可行,但社區好言相勸不聽!我們這...是放給它爛

wwwww0931 wrote:
長車位並非子母車位不...(恕刪)

基本上還是專用跟專有的問題吧。
專用的車位怎麼用當然是照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定的規定來停。
專有的車位只要是停車,不影響安全,也不超出專有範圍,
社區規定根本管不了,真要上法院,管委會還是輸面比較大。
至於政府對於停車格一車一格的規定..........那也管不到私人
停車空間。

Fei-Fei wrote:
插個題,問一下蔥油餅...(恕刪)


這問題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限定有買車位的所有權人)開會討論並超過2/3以上同意就可以"一位2停",若結論是不同意那就由管委會出面多加勸導,若此車位所有權人在沒依照討論會結果,自行一位2停,這必需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議事,並將結果公怖出來,讓所有住戶遵守社區管理條例,此後有住戶違反規定的話,便能由管委會向法院提出告訴,這樣違規的住戶就告不贏管委會了.
JamesWK wrote:
這問題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限定有買車位的所有權人)開會討論並超過2/3以上同意就可以"一位2停"


請問一下我們的老社區最近也遇到這個問題 我們大樓停車位全部都是有獨立權狀的專有部分 (40年舊大樓了)

區權會開會投票說要禁止機車停地下室 但投票卻是由整棟大樓的區權人 不管有無購買車位的人來一起投

覺得好像怪怪的 不是應該由有買車位的人來投才對嗎 不然沒車位的比有車位的住戶還要多

讓沒車位的人決定有車位的使用權利 不是很奇怪 但我又查不到相關法條 想問有人知道嗎

我們大樓的區權會這樣投票有無合法 謝謝
kkkno9 wrote:
請問一下我們的老社區...(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 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你是業主,亦即是"區分所有權人",如無法律限制,其他人是無權干涉你的用法。
其它區分所有權人,亦無權投票你擁有業權地方的用途,那是侵權行為。

至於共用部分,說禁止重機行使那更是可笑,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例如建築物座落之基地、主要樑柱、地下室、電梯間等等與其他既成之共同使用部分,及使用財產之必要、或便利、或維護安全所必要之設施。所以任何阻止你使用財產權之行為也是不合法的。

但要留意有例外情況,如阻止你使用財產權的原因是使用者違法,那就有可能是合理理由。例如:禁止超過80分貝的車輛於晚上使用通道(數值只是假設情況)。那就是合理原因禁止,但要留意,不能只禁重機不禁汽車。

其實這問題想一想也會知道,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只准許住戶穿著某品牌鞋子才能進入共用部分(回家),大家就必須遵從嗎?
會違規

但是管委並不能把你怎麼樣~叫警察也沒用~也不能動你的車

只多被貼惡鄰的標籤~沒有損失

如果管委讓你有任何損失~變成他們違法

別忘了新聞報過路人直接車停到人家家裡出國去都沒事了~更何況地權還是你的

能溝通就先溝通~不能溝通就看你想不想保持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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