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之前北宜公路,勁戰右側超車,撞到抬屁股的女重機騎士,那件事要不要也拿出來談?
影片裡的拍攝車呢?是不是也是故意向右偏,害勁戰失控的?要不要出面說明一下?

xboy200 wrote:
把報廢列進行政罰內,就不用經過法院這關了呀!
只要証明該行為確實是逼車,就可以直接報廢了!就算你去跟法官申訴,爭點也只在你的行為是否屬於逼車,而休想在確定是逼車行為之後還可以透過法官來「減輕」罰則!因為報廢是0與1的結果,要碼就整台車報了,沒有所謂的減輕而只報廢一半這種事情。簡言之,這招的目的之一就在避開無能的司法體系!
而一旦鬧出傷害甚至人命,那就有後面的五年以上徒刑的量刑要考量了,這當然就要經過法院了!但人都傷了、死了,我想法院的態度也會比較謹慎,司法的大刀自然也比較敢重重揮下!
重點是
你還再姑息逼車行為!只要你姑息一天,只要「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這條無法過關,所有人就繼續籠罩在被酒駕者、逼車者危害的風險!
你覺得報廢肇事車輛的罰則過重嗎?那跟酒駕、逼車而致人傷死又如何呢?究竟哪個比較嚴重?價值的取捨端看你的選擇!但就是因為罰責有一定的份量才能有嚇阻力不是嗎?
而我認為大多數人是不會酒駕與逼車的,那就更應該欣然樂見這條過關才是~
imosiris wrote:
拜託閣下不懂就不要裝懂阿
講越多越暴自己不知
行政罰不要經過法官??
麻煩google一下「行政法院」
當然要經過法院的啦
而且說不定根本不用到法院
只要被處份人提起訴願,主管機關的訴委會就會叫開單的公務人員重行裁量
為了怕麻煩~~~處裡行政罰的公務人員根本會不想開單
還有你自己也提到證明逼車
如果逼車要報廢車輛
證明逼車的條件一定會無限上綱化最後根本罰不下去
因為報廢是0與1的結果??
真的真的想太多
逼車有所謂故意意思
立法一定會分故意與非故意
就像故意傷害、過失傷害等
要證明故意~~是非常難的
拜託~~~~
真的不要誤導
如果這社會能以提高罰則就能解決問題
全世界交給閣下就好了...(恕刪)
xboy200 wrote:
你被交警開一張闖紅...(恕刪)
羅以爾 wrote:
其實不是只有汽車右偏而已啊,
機車自己也向左偏了。
難道說只准機車不按直線行進,
卻不准汽車轉方向盤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