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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tiger1017 wrote:
此人比畜生都還不如,...(恕刪)


恩恩!!確定的畜牲(無誤)。

古典浪漫主義 wrote:
如果騎士沒踹小女孩絕...(恕刪)


我看你也差不多和楊某差不多了。
是有人說闖馬路對了嗎?
你重機可以對她提告阿!
踹人幹嘛?
f8346797 wrote:
踹人不對? 那闖馬路...(恕刪)
希望法官能判重一點

撞到人第一個動作竟然是踹對方洩恨

HermesParis wrote:
好帥!...(恕刪)




仔細看那張嘴臉

他根本就是不削
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

騎重機代表他多少有點錢,同行的那幾個騎士沒拖他去揍已經夠爛了
還幫忙包紅包,硬要人家小妹妹家屬收下,算哪門子格調
是非曲直公道在人心,現在影片看完,要是那幾個同行的還挺那姓楊的,就真沒救
如果沒踹, 那就討論肇事歸屬

但是踹下去, 情況就不同了

Biggest King wrote:
我看你也差不多和楊某差不多了。


抱歉!我很少失態的..

不過什麼樣的人就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這我很清楚!

所以你是想替楊某發聲?
跟不上的腳步
重機人渣,重機界的敗類,吃屎吧.
allenlee66 wrote:
小女孩行人違規是事實...(恕刪)


說看看,小女孩怎麼違規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wrote: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 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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