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ok wrote:
請問一下明日的訴求是...(恕刪)
以下是發給各媒體的新聞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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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車友協會
新聞資料 101年8月25 日
理事長:賴佳聖 聯絡電話:0938247258
抗議交通部基層官員曲解法令凌駕於憲法之上,重機車友再度走上街頭
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車友協會
~~抗議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科長林福山違憲蠻幹遊行~~新聞稿
8月15日千輛重機上街頭爭取路權,車友權益遭交通部推拖無視,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車友協會(以下簡稱車友協會)將於101年9月6日再發動車友走上街頭,抗議交通部放任路政司監理科科長林福山,以不公平及歧視的心態,嚴重侵犯憲法保障大型重型機車車友之基本人權。車友協會對該員不依法行政,怠忽職守,曲解經立法院通過之條文之濫權行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該員下台負責,同時也呼籲交通部正視憲法並執行立法院決議,立即實施第一階段國道試辦工作。
立法院於民國100年11月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然交通部罔顧憲政體制,於於101.年07月.10日以一紙公告,以假借民調及地方政府持保留意見為由,悍然拒絕立法院應試辦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行駛決議。據車友協會多方了解,交通部之所以不作為,林福山科長扮演極為關鍵角色。過去林科長多次與本會開會時即赤裸裸表示,不怕任何遊行抗議,也不在意立委施壓。果然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案,即拒絕執行。車友面對其瀆職、怠忽職守、曲解法令、推委塞責、知法玩法的行為,群情激憤,無法忍受次等公民的待遇,以致於在8月15日陳情失敗後,部份車友憤然騎上國道。對於交通部消積不作為,放任基層官員玩法弄法,造成在無配套及宣導下,車友如依法騎上國道,因而發生任何事故,交通部及林科長應負最大的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訂案此法案,早經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801號於100.11.23公告(附件一),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之院臺交字第1010032021號(附件二)也公告該法規於101.07.01開始實施,交通部竟單方面於101.07.10僅以網站公告(附件三)大型重機目前不得行駛國道,其理由僅為居然是: 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而中央立法後,居然還要經過地方政府同意才要施行,台灣之憲政體制是否已成具文?
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其天職,豈可依個人愛惡忽視立法機關所訂法律修文並任意曲解及擴張個人職權凌駕憲法之上。中華民國為法治的國家,竟存在有如此公務員,我們應如何教育孩子解釋學校社會課本上行政立法權篇與現實的不同?交通部任意公務員權限大於立法院決議的殘酷真相?
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條文中明確寫到: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並沒有任何一個文字提到行政機關可以得在法案三讀後,以「” 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為由可悍然拒絕執行。,
交通部美其名總以是保障大型重機騎士生命安全為由禁止諸多騎士應有之騎乘權益,冠冕堂皇拒絕執行立法院之三讀決議,如此實際上是在逃避責任與拒絕執行國家立法機關交付之任務的心態,此一行為不知是否也暗示立法委員不顧民眾生命安全通過此一法案,該部因此陽奉陰違以避其責?
小小公務員竟如此蠻橫,實在太過可惡。
本會在此要求交通部,立刻嚴懲主辦業務之林福山科長,馬上依照立法院決議試辦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取消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機之前車牌,依法行政以維護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之完整!如交通部仍一意孤行,本會也一定持續不斷爭取重機車友合法權益及基本人權,以悍衛憲法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