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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在國道「雷田」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汽車撞死了,汽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重機家屬汽車修護的相關賠償。



toocck wrote:
法律.不能高於生命也...(恕刪)


那請問如果有各種證據(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測速照相機,目擊證人......)皆證明肇事者是因為突然,有注意但無法或無時間做回應,肇事者完全合法且事故可歸咎於被害人的違規行為,那這樣肇事者是否有罪?法官要如何判決?




toocck wrote:
行車記錄器最多只是能證明你無過失.減輕你的刑責.過失殺人.或無過失殺人.都是殺人.沒有人有權利不經過法院而任意結束別人的生命.死者家屬當然有權要法院向活的人要求賠償


如果車禍有證據證明肇事者100%無過失,事故原因是因為被害人違規所造成的,那這樣我認為如果被害人是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違規的話,那應該可視為被害人有自殺行為,所以肇事者不需負責。

您有沒有想過,我今天沒做錯任何事,甚至我還受傷,財物損壞,不但沒有獲得賠償,還要賠別人,有罪名,甚至還要被關,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您的想法應該是認為出事情就一定有人要出來負責,可是既然事故是因為被害者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那就應該由他來負責整件事情才對,所以我認為除了肇事者不需負責外,而是應該要由被害人來負責這件事,所以被害人應該要賠償肇事者的損失,甚至可能要因為毀損罪等罪名抓去關(假設他還活著)。
法律都是要看「前因後果」,刑法對於「無故意、過失者不罰」,

換句話說,如果是逼不得已撞上去的,是不會有任何刑責,

如果是重機駕駛自已違規導至摔車而讓後方來車閃避不及撞上的話,

重機駕駛或他的家人反而要賠償後方駕駛的損失~~~

換句話說,如果是後方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應避免而未避免」就會該當「過失」XX罪

台灣的法律會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是因為老一代的法官常用自已的主觀判案…

造成台灣人民對於上法院這種事是能避則避,但現在已有越來越多從學界進到實務界的新生代法律人,

大家也可以從新聞上看到越來越多對於台灣「革命性」的新興判決出來~~~

例如以往大家都覺得車禍案件一定是大賠小,就算路人闖紅燈被撞死,駕駛人也要負「道義責任」,

但這在新生代的眼裡根本就是不合情也不合理的事,對與錯不應由車輛來斷定~~~

或許幾年,或許幾十年,大家要相信~台灣的司法正在進步,

等到那些沒讀什麼書的老芋頭資深公務員都離開實務界後,新血們將會把司法界改頭換面~~~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重機在國道「雷田」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汽車撞死了,汽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重機家屬汽車修護的相關賠償。

這很簡單阿

汽車在國道「爆胎」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汽車撞死了,汽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爆胎家屬汽車修護的相關賠償。

再來一個

汽車在國道「爆胎」了,不幸追撞上去的重機撞死了,爆胎汽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爆胎駕駛人及家屬負責相關賠償。

如果這樣可以通 , 那就都一樣
當然不會無緣無故,一定都有某些原因

誰沒事愛'雷殘',但總要有責任歸屬

最近遊覽車疑似因路面高低差而打滑翻車的事件

讓人覺得更多點疑慮!!

ccqoo59400 wrote:
重機會無緣無故在快速...(恕刪)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其實開放不開放都沒關係,相關責任一開始說清楚比開放重要。。(恕刪)


說清楚駕駛「人」責任問題,比開放重機還重要吧?
前方"汽車"在國道打滑,後方汽車不幸追撞上去,汽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汽車"家屬汽車修護的相關賠償
你覺得呢??
如果有錯
不管是什麼車
都要負責

真搞不懂
怎麼那麼多紅眼族
chris5718 wrote:
那請問如果有各種證據...(恕刪)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路上撞死二個國中生
路口有監視器.測速器.他開車.綠燈.無超速.無酒駕.....
對方.國中生.未帶安全帽.無照駕駛.闖紅燈.闖死二個....
==================================================
判刑二年.緩刑三年.吊銷駕照.民事一個賠800萬...一個全無過失的人.並且有科學證據的下場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主題: 重機在國道「雷田」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汽車撞死了,汽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重機家屬汽車修護的相關賠償。

其實開放不開放都沒關係,相關責任一開始說清楚比開放重要.........(恕刪)


如果標題是....

汽車在國道「爆輪」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重機撞死了,重機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汽車家屬重機修護的相關賠償.



我家外面科角約30公尺.上個月.修路樹.地上有放三角錐.當時正好剛下雨.下午三點....
一個騎機車的19歲年青人.正要去上班.我只看到一塊一塊的.(剛好開車經過).以為是修剪工人.因為...完全沒車禍痕積跡.最後才知道是車禍.他撞到三角錐.向外測跌倒.剛好從沙石車中間.所以身體是1/3不見了....

1.前樹的被告....因為過幾天換我申請.工人說的
2.沙石車也被告....

沙石車有錯嗎?修剪的有錯嗎?死者有錯嗎?一條人命要怎負責...
即使你前進間.後面追撞.後車死亡.一樣前車會有刑責的...民事雖然是後車賠前車.但刑事是以誰是受害者來看...

在兩年前也曾發生過重型機車車手在跑道上練習,管理員未確認跑道內車道是否淨空即打開管制門,讓載送輪胎的貨車進入,車手閃避不及撞上,送醫後不治,貨車司機和管制人員都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法辦,賽車場則被判決需付懲罰性賠償金及對死者家屬賠償。

再一則
一名騎腳踏車的許姓男子在凌晨騎車,因為沒有依規定在車後裝置反光裝置,導致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機車騎士最後因為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過失致死罪名,判處許姓男子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並且獲得兩年緩刑宣告。
一樣是後面撞前車.前車被判刑的.死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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