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soew wrote: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小妹妹好像都有做到另外雙黃線對行人有作用??如果有那整條山路就不用走了啊!整條都雙黃線 老兄你知道啥叫分向限制線嗎?weasoew wrote:另外別傻了五五波別七三就不錯了行人衝出也是在路肩上不騎路肩會撞到 一樣的道理行人不衝出是不是也不會撞到?難不成行人衝到路肩沒違規嗎?所以你說誰是主因誰是次因?
winsonatmob wrote:那機車騎在車道外,撞...(恕刪) 意圖這在交通上好像稱不上犯罪的事實… 有錯請糾正反正都是假設了,那來假設一下吧假如騎士依速限規定在行駛於該道路上, 遇上意圖衝出來的人 ,他煞不煞的住 ???
nobodyaj wrote:我比較期待你更深入的分析,就像1589大大那樣,只有像和事佬那樣,嗯嗯兩邊都有一都有責任,各打五十大板。這樣法律只有逞罰人的功用無法讓人得到教訓。就像1589分析的,小女孩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是讓他罰三百元違規事項,可能已經跟肇事原因沒有太大的關係了(沒有因果關係);就如果他在旁邊幾公尺走黃色格子,同樣的情況廂型車讓路,騎士違規撞上。按照您的說法,小女孩也不能完全免責。意思是這樣對吧?柯先生? 有違規就有肇責無違規就沒肇責請再加油
看了146頁...也沒看到有人說那位騎士踹人的行為是對的怎麼還是有一堆人說有人幫重機護航咧討論小妹妹有沒有疏失也有呼應主題啊~而且警察也確定開罰了為啥一堆人要把討論小妹妹有沒有疏失=替重機護航? 不能一碼歸一碼?還扯到整個重機族群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