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小希 wrote:
你大概不知道
在無人行道之路段
行人必需靠邊行走
你覺得有無因果關係呢?
個人法知識淺薄,真的不懂,可否請大大明示,將其因果關係歷程寫出。增加小的法知識。
尤其在行人未靠邊行走於車輛不能通行處,遭車輛撞擊的因果關係歷程。(像小妹妹已過路邊邊線大約2-3步遠之處)
謝謝大大指導。
wenwen518 wrote:
那如果那個巷口離最近的人行穿越道距離為100公尺以內,
他要如何選擇遵守法規的穿越方式
有一點我很納悶,
一般人會知道100公尺的體感距離有多遠嗎?
這法規還真是有漏洞,
不過像其他人提到,實際發生事故的位置是路肩,
這樣他應該就無所謂導致事故的責任吧!
不過他踹人的舉動真的很垃圾!!
1589 wrote:
很抱歉,我的發言,引起您的不悅。
在路肩女童就全無肇責,這是我個人的見解,個人對於法律的見解,十分淺薄,班門弄斧,望請見諒。
我個人對肇責認定,是應該將發生事故地點的特性列入考慮,尤其一般論肇責是用於民事賠償上,應採民事過失理論及因果關係理論(條件論)來判斷,並非違規一定有肇責,法律上違規與肇責是二回事;因為違規只是行政機關管理上的違反,非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故爭論小妹妹是否有違規,並不會影響到肇責研判,要看小妹妹的違規行為是不是造成重機摔車的因果關係,所以才說在法律上是可以辯到無責。
至於小妹妹有沒有違規穿越道路,我的見解與您一樣是有違規,因為小妹妹違反禁止穿越畫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但是不同之處在於小妹妹於路肩發生交通事故,我不認為該違規行為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小妹妹在路肩上並未製造風險),反倒重機行駛路肩除了違反禁止規定並製造了一個法所不許的危險。
jimmyinvincible wrote:
本版至頂的那邊小妹妹被撞(較清楚畫面)這篇,一堆人吵得沸沸揚揚
又是說小妹妹違規怎樣啦,又是說重機違規怎樣啦............
.....
........這些都不是重點好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