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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柯小希 wrote:
你大概不知道
在無人行道之路段
行人必需靠邊行走

你覺得有無因果關係呢?


個人法知識淺薄,真的不懂,可否請大大明示,將其因果關係歷程寫出。增加小的法知識。
尤其在行人未靠邊行走於車輛不能通行處,遭車輛撞擊的因果關係歷程。(像小妹妹已過路邊邊線大約2-3步遠之處)
謝謝大大指導。

nobodyaj wrote:
抱歉,我反而覺得,肇...(恕刪)


同行車友一個都不能放過,不只楊凱翔踹小女孩,有加入踹第二,三次的都要抓出來,
洗乾淨屁股等著法律的譴責吧。
有一台白色車子擋住小女孩視線,重機應該在汽車道不應該高速行駛路肩
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0vvM-QN4iU&sns=fb

wenwen518 wrote:
那如果那個巷口離最近的人行穿越道距離為100公尺以內,
他要如何選擇遵守法規的穿越方式
有一點我很納悶,
一般人會知道100公尺的體感距離有多遠嗎?
這法規還真是有漏洞,

不過像其他人提到,實際發生事故的位置是路肩,
這樣他應該就無所謂導致事故的責任吧!

不過他踹人的舉動真的很垃圾!!

剛那個更正一下是:
過馬路害死騎士 行人被訴(自由電子報的標題 GOOGLE就有了)

至於你說的問題
我只能說自己小心過馬路了

上法院的話是會實測有無100公尺(老話一句:沒出事就沒事 一出事就有事)
按規定來
這都有判例可以查

至於路肩問題
行人只能靠路邊走
而女童撞擊點是在路面邊線左右
不可能沒肇責

只是重機踹那一腳就全輸了
之前看過一個英國判例情況類似這次車禍
是汽車慢下來重機同車道高速超車(本次是路肩超車,但是都會因為車流靜止而有視線死角)
英國的那個判例是機車在路口撞上轉彎垃圾車
結果是機車負全責
原因: 同車道超車本來就是危險行為, 出事了就全是你的責任
機車變成罵人的形容詞是有原因的
不好意思 不知是不是小弟眼拙看錯了,圖中這位騎士是不是用腳確認傷者阿??

1589 wrote:
很抱歉,我的發言,引起您的不悅。
在路肩女童就全無肇責,這是我個人的見解,個人對於法律的見解,十分淺薄,班門弄斧,望請見諒。

我個人對肇責認定,是應該將發生事故地點的特性列入考慮,尤其一般論肇責是用於民事賠償上,應採民事過失理論及因果關係理論(條件論)來判斷,並非違規一定有肇責,法律上違規與肇責是二回事;因為違規只是行政機關管理上的違反,非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故爭論小妹妹是否有違規,並不會影響到肇責研判,要看小妹妹的違規行為是不是造成重機摔車的因果關係,所以才說在法律上是可以辯到無責。
至於小妹妹有沒有違規穿越道路,我的見解與您一樣是有違規,因為小妹妹違反禁止穿越畫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但是不同之處在於小妹妹於路肩發生交通事故,我不認為該違規行為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小妹妹在路肩上並未製造風險),反倒重機行駛路肩除了違反禁止規定並製造了一個法所不許的危險。


這棟大樓第一次進來發言…從頭看到尾,看了1589大的幾次發言…
我直接的想法是…高手出現了

鉅細又靡遺
有些事現在不做,以後也做不了了~
之前常常看到一些騎重機的人po影片說被小轎車逼車...當是還覺得同情騎重機的人...不過今天看到這些畫面...讓我感覺騎重機的人都很囂張...整個印象非常差...非常生氣...
有人說要平衡討論,
平衡個屁啊。
打小孩就是該死,
沒什麼好平衡的。
討論的重點在他打人,
而不是他怎麼撞到他的。
沒人關心那個騎車的死活。
jimmyinvincible wrote:
本版至頂的那邊小妹妹被撞(較清楚畫面)這篇,一堆人吵得沸沸揚揚
又是說小妹妹違規怎樣啦,又是說重機違規怎樣啦............
.....
........這些都不是重點好嗎???????????...(恕刪)



我看了好幾次小妹妹會會衝出是
因為一台小貨車因前方紅燈
小貨車停下來讓小妹妹過馬路

小妹妹看到貨車停下讓他先行
想要快跑過馬路

楊姓騎士大概不爽小貨車停下來後違規右側超車

然後就.........

重機不是常吵著要路權
要比照小型車怎麼這是又變成一般機車違規右側超車

沒品的楊姓騎士還連踹小妹妹兩腳
真是人神共憤
~~~~告~~~~死~~~~他~~~~不~~~~~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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