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99999 wrote:還好不是在高速公路...(恕刪) 你挑起少部分重機族的玻璃心了啦這樣一句重言逆耳的話 就要檢舉別人這種掩耳盜鈴的素質 哈 (說實在的 發生這種悲劇 相信車主應該不會想再碰重機了)
汽車的安全觀念已經進步到小孩必須在後座加安全座椅。機車部份不能因為經濟因素,就放任低標準且落伍的情形。大人已經進步到戴安全帽,大幅降低死亡率,勉強活命。小嬰孩大多不戴且用背用抱用大腿夾的,出意外死傷率高……不能用經濟因素,就合理化這些極低標準行為。各位有車的看倌,假如鄰居要騎車出門,您的寶貝嬰兒願意讓他抱著騎車嗎?同理心,跟買不起車沒關係,就是别讓稚嫩小嬰孩置身危險。總之,小孩别上機車,要嘛不出門,要嘛叫計程車,這才是進步國家的國民。
henry999 wrote:會意外是這駕駛人的錯誤行為導致,各位應去探討後續的責任賠償問題駕駛人過失致死1..車主有無過失~刑事應沒事,民事賠償(被死者家屬提告)2..駕駛非車主,保險能否賠死者3..被波及受傷的騎士提告駕駛,車主有無民事連帶責任 重點是。借出的“當下”是否知道 借的人有沒有駕照。如果借的人跟車主說有(實際是沒有駕照),則車主應是沒有責任的。本案,保險是不會出險的。因為無照駕駛所以,現在就看借的人的誠意了朋友借車給你,發生這種事他已經很倒楣了,不要再拖累別人了是條漢子,就自已全部担下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