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交通部:紅牌重機肇事率 小型車4.3倍

交通部只會用數據愚弄百姓,到底重機是肇事率高還是肇責率高?總不能跟三寶亂開車門的、無敵大迴轉的⋯這些事故都算成重機的肇事率吧,但事實卻是開車的責任!那砂石車出事,非死即傷,難道也要禁砂石車?若是肇責率高,表示重機駕駛責任大,禁駛高速ok。反之,若是肇責率低,應該改善駕照的取得標準吧,而非放一些三寶出來害人。

R6.2 wrote:
最低速限應該知道吧...(恕刪)

當然知道,但最低限速這種會被當三寶的行為您確定要拿來討論 @@?


1+1=3 wrote:
馬車125 永和到花...(恕刪)

先跟您的馬車致個敬...水冷果然不同凡響!
不過我相信不管您再怎麼快,總是會遇到紅綠燈或是彎道一類的,不太可能全程完全不停一直維持在 100~120,多少會讓引擎汽缸有一些喘氣的空間,但上高速公路就是全程高轉不停了~~~

stoak wrote:
交通部:紅牌重機肇事率 小型車4.3倍...(恕刪)


要先真正讓其他用路人與老百姓 , 觀感改變 , 重機族才有機會上我國國道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非也非也
三讀通過後的執行是看通過的法條而決定
菸捐通過後不是急於執行嗎

完全都不用有人敦促

tansywen wrote:
管他是得還是應,立...(恕刪)
aoc987 wrote:
法律條文不是這樣解釋的。

機車不可上高速公路。但是550cc以上的重機,可以依照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和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沒有公告規定的路段和時段,就不能騎上去。


我在回甚麼你在看甚麼??




立法院授權交通部是把細節性的東西交給交通部制定、公告。

並不是交通部"得不公告"。

難不成你老闆授權你去跟客戶談生意,你還可以爽約不去?!

所以完整的意思是交通部應公告,故大型重型機車得....


我之前的回文:
"如果是你的意思,用字應該是 大型重型機車"應"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此項用膝蓋想都知道不可能是這個意思,不然平面道路不能騎!

"或 交通部得公告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應行駛高速公路的時段或路段"

這項也不可能,立法院沒有讓交通部"得不公告"的意思。
不然以後只要立法院授權行政機關公告細節或實施時間,只要行政機關擺爛就會讓通過的法令空轉。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交通部行政怠惰!

Katong wrote:
笑死我了. 是誰連 "得",或者是 "應"也分不清楚?

你自己貼地條例都白紙黑字說了,"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
是由交通部說了算,要不要公告,或者是公告何路段,
一切是"依"交通部說了算.

你何不乾脆說是主管機關高公局的組長卓明君也搞錯


就說你主詞搞不清楚~

是大重得依公告之路段行駛,而非交通部得公告或不公告!

大型重型機車(主詞) 得(副詞)依(動詞) 交通部公告規定之(形容詞) 路段(名詞)。現在人的國文是有多差? 講解法條還要分解詞性....

rx9904 wrote:
我在回甚麼你在看甚...(恕刪)


不懂裝懂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
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這跟"應"和"得"有啥關係?
這叫但書
這叫但書
這叫但書
也就是原則禁止機車行駛,
但由交通部公告路段&時段後,重機即可行駛
目前尚未全面開放
所以違規就可以開罰

母法授權給主管機關判斷,
而且沒有限制多久完成修法,
要說怠惰也可以,
重點是還沒修法就不能上
v3960693 wrote:
不懂裝懂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
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這跟"應"和"得"有啥關係?
這叫但書
這叫但書
這叫但書
也就是原則禁止機車行駛,
但由交通部公告路段&時段後,重機即可行駛
目前尚未全面開放
所以違規就可以開罰

母法授權給主管機關判斷,
而且沒有限制多久完成修法,
要說怠惰也可以,
重點是還沒修法就不能上


原來交通部的公告叫修法?? 你哪間學校法律系??是哪個老師說行政機關的公告叫修法??

還有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不能開罰??

我在講甚麼你在回甚麼??

又是一個搞不清楚法條的主詞,也難怪應跟得不會分~






Dean Design wrote:
當然知道,但最低限...(恕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1%A9%E6%89%98%E8%BB%8A%E8%A1%8C%E9%A7%9B%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8%A6%8F%E5%AE%9A


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各國規定


別國五十西西就可以上去了好嗎

別人都不怕縮
就中華民國人好怕怕

一定是老外智商太低了
中華民國人一定no1


如果中華民國造車技術太差

只好一起禁止中華民國製造拼裝汽車上去才對

因為中華民國工業水準一定世界no1差勁
中華民國的邏輯蒸蚌
rx9904 wrote:
是大重得依公告之路段行駛,而非交通部得公告或不公告!
大型重型機車(主詞) 得(副詞)依(動詞) 交通部公告規定之(形容詞) 路段(名詞)。現在人的國文是有多差? 講解法條還要分解詞性....

你的國文真好,還自以為有資格講解法條哩

主管機關高工局發言人卓組長的國文都沒你好,
卓組長的法律背景都沒有你強.

自稱國文好是可以的,你有沒有什麼客觀公正的認證?
有人告訴你說你的國文很好? 或者是其他學術成就可供參考?
如果沒有,是否是單純自我感覺自己的國文好,比別人強?
連高考及格的高公局卓組長都比不上你.

可惜,你的個人片面解讀似乎是無足輕重.
政府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高公局,高工局的的詮釋為準.
rx9904 wrote:


我在回甚麼你在看...(恕刪)

依照五權分立原則,道路行駛權責是在交通部手上而不是立法院手上。所以交通部有權利決定哪些路權可以開放給哪些車種行駛,這跟行政怠惰與否無關。立法院是賦予行駛權,但公告權在交通部手上,交通部可以依專業判斷選擇不公告,立法院並未強制行政院必須開放路權,行政院並無行政怠惰之虞。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