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c987 wrote:
法律條文不是這樣解釋的。
機車不可上高速公路。但是550cc以上的重機,可以依照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和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沒有公告規定的路段和時段,就不能騎上去。
我在回甚麼你在看甚麼??

立法院授權交通部是把細節性的東西交給交通部制定、公告。
並不是交通部"得不公告"。
難不成你老闆授權你去跟客戶談生意,你還可以爽約不去?!
所以完整的意思是交通部應公告,故大型重型機車得....
我之前的回文:
"如果是你的意思,用字應該是 大型重型機車"應"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此項用膝蓋想都知道不可能是這個意思,不然平面道路不能騎!
"或 交通部得公告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應行駛高速公路的時段或路段"
這項也不可能,立法院沒有讓交通部"得不公告"的意思。
不然以後只要立法院授權行政機關公告細節或實施時間,只要行政機關擺爛就會讓通過的法令空轉。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交通部行政怠惰!
Katong wrote:
笑死我了. 是誰連 "得",或者是 "應"也分不清楚?![]()
![]()
你自己貼地條例都白紙黑字說了,"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
是由交通部說了算,要不要公告,或者是公告何路段,
一切是"依"交通部說了算.
你何不乾脆說是主管機關高公局的組長卓明君也搞錯
就說你主詞搞不清楚~
是大重得依公告之路段行駛,而非交通部得公告或不公告!
大型重型機車(主詞) 得(副詞)依(動詞) 交通部公告規定之(形容詞) 路段(名詞)。現在人的國文是有多差? 講解法條還要分解詞性....
Dean Design wrote:
當然知道,但最低限...(恕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1%A9%E6%89%98%E8%BB%8A%E8%A1%8C%E9%A7%9B%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8%A6%8F%E5%AE%9A
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各國規定
別國五十西西就可以上去了好嗎
別人都不怕縮
就中華民國人好怕怕
一定是老外智商太低了
中華民國人一定no1
如果中華民國造車技術太差
只好一起禁止中華民國製造拼裝汽車上去才對
因為中華民國工業水準一定世界no1差勁
中華民國的邏輯蒸蚌
rx9904 wrote:
是大重得依公告之路段行駛,而非交通部得公告或不公告!
大型重型機車(主詞) 得(副詞)依(動詞) 交通部公告規定之(形容詞) 路段(名詞)。現在人的國文是有多差? 講解法條還要分解詞性....
你的國文真好,還自以為有資格講解法條哩



主管機關高工局發言人卓組長的國文都沒你好,
卓組長的法律背景都沒有你強.
自稱國文好是可以的,你有沒有什麼客觀公正的認證?
有人告訴你說你的國文很好? 或者是其他學術成就可供參考?
如果沒有,是否是單純自我感覺自己的國文好,比別人強?



連高考及格的高公局卓組長都比不上你.
可惜,你的個人片面解讀似乎是無足輕重.
政府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高公局,高工局的的詮釋為準.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