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手 wrote:第 12 條
翹牌是違法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略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依照前面大大的看法
有掛就好
管你啥角度能看得到
所以翹牌哪理違規?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AYIYA wrote:
第 12 條 汽車...(恕刪)
調資料都只看一半沒比較好OK?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
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
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還有罰則 麻煩看一看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
以他那台車要掛前牌 放風鏡 一樣會遮到頭尾兩字
所以我才想問 你們那些掛牌高手 怎樣掛才好 還不可以安裝其他器具喔
JUSTICE GUY wrote:
講那麼多有什麼用,還是想辦法扭轉民眾對重機的反感印象比較實在,(恕刪)
動不動就是提觀感
請問當出拔掉機車權力 怎麼就沒考慮機車族觀感?
開車酒駕改善不了死一堆人 怎麼就沒考慮開車觀感
可是重機要上國道 拒絕掛政府已經說明沒效用的前牌就是觀感不佳
如果要提觀感
我就說了 台灣人根本就不該開車上路
這跟車有啥關係 這跟人比較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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