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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0重型機車停在紅綠燈機車等待區妙事一樁

kevin0410 wrote:
我也覺得那個媽媽沒錯...(恕刪)


說的好
其實重機也一頭霧水,以前被教育成騎機車要兩段左轉才比較安全

然後開放路權後,兩段左轉變成眾人喊打

開車的時候也可以選擇心情好要開快車道、心情不好開慢車道,今天高興吃蘋果,明天吃柳丁,我後天兩種一起吃,又不衝突,為什麼規定只能選一個,想不通道理。別人有錢可以買變型平板,我沒錢只能買平板,我就規定不行你的變形平板不能變,這樣好像心胸有點狹隘

我騎小125從來沒有擁有過黃牌紅牌,我不是既得利益者,心胸都還比較寬大

suajimjim wrote:
昨日下班時間我一如往...(恕刪)


哈哈 一般情況是那媽媽語畢後開始往前騎一直鑽鑽鑽

超過停止線再鑽鑽鑽 就是硬要停第一台就是了

我騎車多的路口就算是第一台如不趕時間我都故意很早停下來等

因為你停在停等區總有人喜歡超線然後一山還有一山高

最後我竟然是最後一台

重點是他們都騎二行程破車 哽...

然後綠燈後又騎很慢 我又得1台又l台的超 然後有可能下個路口我又遇到同一批人
重機本來就等同汽車的開法和道路交通守則了,不然咧!!

這位媽媽的正義感在高雄,可有她忙了。

我個人曾在楠梓省道騎紅牌追上前一個載小孩闖紅燈的爸爸痛罵,自己不要命還載小孩一起衝! 想死喔!
魔人看到我講上一句要挑毛病也沒關係,為了追上去罵騎到15格,要炮請便。

可憐的孩子,今天不知是否活著,或是否當了孤兒。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suajimjim wrote:
昨日下班時間我一如往...(恕刪)


全世界機車密度最高的地區在哪? 台灣
沒錯 台灣機車密度全世界最高 一堆人嘴上說國外怎樣怎樣
那是國外 美國不少地區的停車場你兩格三格當一格停也沒差
人家 地大路大 車少人少 :台灣 地小路小 車多人多

今天台灣的規定就是 重機比照汽車 在機車道就是違法
別扯國外的什麼法律規則 不然交通罰則比照國外 又有人要出來跳腳了
台灣的罰則可是非常輕的跟隔壁的日本比起來根本小巫見大巫




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路權Q&A...
資訊來源http://www.hccp.gov.tw/traffic/service_2_detail.asp?cid=34

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路權為何?
答: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原則與小型汽車相同,也就是可以行駛快速公路(臺北市為快速道路),但公(道)路管理機關所公告禁止行駛,或設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的地方,要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的指示行駛。

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不可以行駛「禁行機車」的車道?要用何種方式左轉?
答: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既然路權與小型汽車相同,當然可以行駛「禁行機車道」,左轉彎的時候要先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專用車道」再進行左轉;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的路口,不能再像其他機車採二段式左轉。

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不可以行駛「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及使用其他機車管制設施?
答: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是一部小型汽車,不可以行駛「機車專用道」、任意占用「機車優先道」,也不可以占用「機車停等區」或「機慢車兩段式左轉待轉區」。

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要如何停車?
答: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原則比照小型汽車,一個汽車停車位停一部大型重型機車,但各地方停車主管機關在規劃停車空間,如有特別考量,就應依照地方停車主管機關之規定停車。

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乘客要配戴何種安全帽?
答:駕駛人及附載乘客都要配戴全面式(如附件一)或露臉式(如附件二)安全帽,安全帽需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貼有檢驗合格標章。
問題:關於媒體報導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開放後,警察無法執行測速照相取締超速問題。
答:
一、現行警察機關所使用測速照相採證儀器分雷達、雷射及感應線圈測速三種。雷達及雷射測速照相可同時用於執行取締汽、機車超速。如附圖。
二、感應線圈原係設於路口,對汽車闖紅燈拍照採證,嗣後附加測速功能,惟先前感應線圈係埋設於各車道停止線前方,因感應線圈的寬度較車道寬度小,如機車從二組感應線圈中間通過,即無法偵測拍照。內政部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易發生超速及超紅燈之路口,妥善規劃部署勤務,並採移動式雷達、雷射測速照相,以彌補現行感應線圈無法涵蓋偵測之部分,加強取締大型重型機車闖紅燈及嚴重超速行為。

問題:網路拍賣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裝飾號牌」,專躲警察問題。
答:
一、查目前網路所拍賣「裝飾號牌」,在號牌上方有標有「台灣省、台北市或高雄市」,其與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號牌仍可容易辨識真偽,倘無鼓勵車友購買懸掛行駛,目前倘無法律依據可以取締。
二、車友倘購買「裝飾號牌」懸掛行駛,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使用偽照車牌。」處罰新臺幣1萬800元外,倘影響其他車輛所有人權益(如車號與他車相同,違規遭逕行舉發),則涉及偽造特種文書罪,將依法辦理。
三、本署原已規劃實施「淨牌專案」,將持續對使用偽造、吊銷、註銷及吊扣牌照之車輛嚴格取締。
媽媽沒錯,騎重機要尊守交通規則。
suajimjim wrote:
昨日下班時間我一如往...(恕刪)


媽媽沒錯,騎重機也是要尊守交通規則。
我覺得重點是法規不能因時制宜。
機車就是具有方便性,不論普通或大重。
塞車時排隊只會造成更塞。
那些嘴巴說要守法的人,
你騎車等紅燈有乖乖在汽車後面排過隊嗎?
要是你有一次沒排過隊就閉嘴。
你鑽到前面停等區是爲了什麼?
你鑽的時候有沒有碰撞過人家的後視鏡?
兩邊各要有60公分你才能鑽知不知道?

法規不該針對誰給特權
但要視對象和時空而調整
給大重鑽車和停機車格我任爲無可厚非
因為小體積本來就不該佔用大空間
但大重違規相對需和汽車同等重罰
享權利就該珍惜而非濫用

那些說大重該裝記錄器,
認為能騎大重應該不差錢的人,
有想過如果人人不紅眼不違法,
何來裝記錄器的必要?
騎重機就該死,一定得提心弔膽嗎?
不只大重,更多小車受到四輪壓迫開始裝記錄器。四輪也被三寶逼的幾乎車車裝上。

但看站上多少自以為是的人放上影片取暖,
結果被炮火擊落?
記錄器只是消極事後佐證
小車,大重,四輪了解自己的定位和尊重他人的上路才是正確的。

最重要的是法律要符合實際情況和需要而制定,
不然只會造成大家互相眼紅攻擊,誰都沒好處!



kevin0410 wrote:
我也覺得那個媽媽沒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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