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重機也一頭霧水,以前被教育成騎機車要兩段左轉才比較安全然後開放路權後,兩段左轉變成眾人喊打開車的時候也可以選擇心情好要開快車道、心情不好開慢車道,今天高興吃蘋果,明天吃柳丁,我後天兩種一起吃,又不衝突,為什麼規定只能選一個,想不通道理。別人有錢可以買變型平板,我沒錢只能買平板,我就規定不行你的變形平板不能變,這樣好像心胸有點狹隘我騎小125從來沒有擁有過黃牌紅牌,我不是既得利益者,心胸都還比較寬大
suajimjim wrote:昨日下班時間我一如往...(恕刪) 哈哈 一般情況是那媽媽語畢後開始往前騎一直鑽鑽鑽超過停止線再鑽鑽鑽 就是硬要停第一台就是了我騎車多的路口就算是第一台如不趕時間我都故意很早停下來等因為你停在停等區總有人喜歡超線然後一山還有一山高最後我竟然是最後一台重點是他們都騎二行程破車 哽...然後綠燈後又騎很慢 我又得1台又l台的超 然後有可能下個路口我又遇到同一批人
這位媽媽的正義感在高雄,可有她忙了。我個人曾在楠梓省道騎紅牌追上前一個載小孩闖紅燈的爸爸痛罵,自己不要命還載小孩一起衝! 想死喔!魔人看到我講上一句要挑毛病也沒關係,為了追上去罵騎到15格,要炮請便。可憐的孩子,今天不知是否活著,或是否當了孤兒。
suajimjim wrote:昨日下班時間我一如往...(恕刪) 全世界機車密度最高的地區在哪? 台灣沒錯 台灣機車密度全世界最高 一堆人嘴上說國外怎樣怎樣那是國外 美國不少地區的停車場你兩格三格當一格停也沒差人家 地大路大 車少人少 :台灣 地小路小 車多人多今天台灣的規定就是 重機比照汽車 在機車道就是違法別扯國外的什麼法律規則 不然交通罰則比照國外 又有人要出來跳腳了台灣的罰則可是非常輕的跟隔壁的日本比起來根本小巫見大巫
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路權Q&A...資訊來源http://www.hccp.gov.tw/traffic/service_2_detail.asp?cid=34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路權為何?答: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原則與小型汽車相同,也就是可以行駛快速公路(臺北市為快速道路),但公(道)路管理機關所公告禁止行駛,或設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的地方,要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的指示行駛。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不可以行駛「禁行機車」的車道?要用何種方式左轉?答: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既然路權與小型汽車相同,當然可以行駛「禁行機車道」,左轉彎的時候要先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專用車道」再進行左轉;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的路口,不能再像其他機車採二段式左轉。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不可以行駛「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及使用其他機車管制設施?答: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是一部小型汽車,不可以行駛「機車專用道」、任意占用「機車優先道」,也不可以占用「機車停等區」或「機慢車兩段式左轉待轉區」。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要如何停車?答: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原則比照小型汽車,一個汽車停車位停一部大型重型機車,但各地方停車主管機關在規劃停車空間,如有特別考量,就應依照地方停車主管機關之規定停車。問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乘客要配戴何種安全帽?答:駕駛人及附載乘客都要配戴全面式(如附件一)或露臉式(如附件二)安全帽,安全帽需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貼有檢驗合格標章。問題:關於媒體報導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開放後,警察無法執行測速照相取締超速問題。答:一、現行警察機關所使用測速照相採證儀器分雷達、雷射及感應線圈測速三種。雷達及雷射測速照相可同時用於執行取締汽、機車超速。如附圖。二、感應線圈原係設於路口,對汽車闖紅燈拍照採證,嗣後附加測速功能,惟先前感應線圈係埋設於各車道停止線前方,因感應線圈的寬度較車道寬度小,如機車從二組感應線圈中間通過,即無法偵測拍照。內政部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易發生超速及超紅燈之路口,妥善規劃部署勤務,並採移動式雷達、雷射測速照相,以彌補現行感應線圈無法涵蓋偵測之部分,加強取締大型重型機車闖紅燈及嚴重超速行為。問題:網路拍賣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裝飾號牌」,專躲警察問題。答:一、查目前網路所拍賣「裝飾號牌」,在號牌上方有標有「台灣省、台北市或高雄市」,其與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號牌仍可容易辨識真偽,倘無鼓勵車友購買懸掛行駛,目前倘無法律依據可以取締。二、車友倘購買「裝飾號牌」懸掛行駛,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使用偽照車牌。」處罰新臺幣1萬800元外,倘影響其他車輛所有人權益(如車號與他車相同,違規遭逕行舉發),則涉及偽造特種文書罪,將依法辦理。三、本署原已規劃實施「淨牌專案」,將持續對使用偽造、吊銷、註銷及吊扣牌照之車輛嚴格取締。
我覺得重點是法規不能因時制宜。機車就是具有方便性,不論普通或大重。塞車時排隊只會造成更塞。那些嘴巴說要守法的人,你騎車等紅燈有乖乖在汽車後面排過隊嗎?要是你有一次沒排過隊就閉嘴。你鑽到前面停等區是爲了什麼?你鑽的時候有沒有碰撞過人家的後視鏡?兩邊各要有60公分你才能鑽知不知道?法規不該針對誰給特權但要視對象和時空而調整給大重鑽車和停機車格我任爲無可厚非因為小體積本來就不該佔用大空間但大重違規相對需和汽車同等重罰享權利就該珍惜而非濫用那些說大重該裝記錄器,認為能騎大重應該不差錢的人,有想過如果人人不紅眼不違法,何來裝記錄器的必要?騎重機就該死,一定得提心弔膽嗎?不只大重,更多小車受到四輪壓迫開始裝記錄器。四輪也被三寶逼的幾乎車車裝上。但看站上多少自以為是的人放上影片取暖,結果被炮火擊落?記錄器只是消極事後佐證小車,大重,四輪了解自己的定位和尊重他人的上路才是正確的。最重要的是法律要符合實際情況和需要而制定,不然只會造成大家互相眼紅攻擊,誰都沒好處!